为异见者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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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工’太阳镜、胶质涂层、漆皮胸衣、紧身三角裤、立体结构外套、日本艺妓服、木屑服、孔雀头饰,只有你想不到的,没有你看不到的。这就是Lady Gaga的穿衣哲学。与她的音乐相比,她的造型一直是很早就名声在外的……对于她,随处都是舞台,如果你稍加留意,你会发现关于她新造型出现的地点都不会雷同。宾馆外、大街上都是她随心展示自己的绝佳地点。”(腾讯娱乐.《一个极品女王的诞生:Lady Gaga追求的流行文化》,2013-11-12) 腾讯娱乐.《一个极品女王的诞生:Lady Gaga追求的流行文化》,2013-11-12. https://ent.qq.com/a/ 20131112/ 015560. html “(Lady Gaga语录)我要成为这个舞台上最惊世骇俗的表演者。我是名气艺术大师。”“对正统教育的忍受到此为止,史蒂芬妮(Lady Gaga原名)在蒂施戏剧系待了一年就退学了……这是她为艺术选择的‘一条极端出路’。……她就像一支万花筒,用许多彩色碎片拼出千变万化的图案。流行音乐、时尚、后现代、波普文化、名人文化、消费主义、女权主义、同性恋文化、政治与宗教,每一个题目都可以把她作为典型案例来研究。”(中国新闻网.《Lady Gaga:我要成为舞台上最惊世骇俗的表演者》,2011-6-20) 中国新闻网.《Lady Gaga:我要成为舞台上最惊世骇俗的表演者》,2011-6-20 http:// www. chinanews. com/yl/2011/06-20/ 3124032. shtml 或许选择这样一个时间点发表对此作的乐评甚为奇怪,尤其是,意识到这首歌下方的最新乐评都是10年之前的后。 大半年前我写论文的时候翻到了当时中国主流媒体(或许?)对于Gaga的描述,以佐证公众女性人物的出格装扮如何熔炼和重塑大众的女性审美。我尝试以“离经叛道”一词来概括女性倾向于选择不同于社会主流认知的外在形象的行为,主要考虑在于“离经叛道”一词本身的含义便形象描绘了某种行为对一个社会中规范性认知的偏离——《现代汉语词典》中对此的词义解释为“原指不遵循经书所说的道理、背离儒家的传统,现泛指背离占主导地位的思想或传统”,此中“背离占主导地位的思想或传统”与另类装扮对大众主流审美观念的相悖有着较好的概括程度。另外,“离经叛道”一词的语义色彩偏于中性,能够较好的避免对于这种偏离行为具有情感偏颇的解读。 Lady Gaga的另类之处主要体现于其服饰、造型的奇特怪异,这与其作为一位十分重视表演张力的流行歌手、一位音乐界的艺术家的身份是紧密相连的。奇装异服、前卫穿搭可以说是她对于流行音乐界艺术理解的一种刷新,选择这种造型的考虑在艺术上的斟酌大于对于自身形象本身的思量。尽管如此,对于艺术超越的追求并不是全部,正如Lady Gaga在自述中提及的对戏剧表演正统教育的厌恶与反叛一样,奇特造型也是她对于正统审美的一种旗帜鲜明的反叛。在这个意义上,Lady Gaga的“离经叛道”精神可谓是最为单纯和极致:不仅有着叛逆的外在形象,更是出于本身性格中的反叛气质。也就是说,这种意义上的反叛,本身就是以打破规范性社会影响下主流社会所认同的审美为目的。 在统计意义上,“离经叛道”则是指那些有悖于统计大多数、异常于普遍情况的的现象;然而统计意义上的大多数并不意味着客观标准上的绝对正确,尤其是对于女性审美标准这样界限模糊、并无绝对正误是非之分的领域而言。如此说来,大众所默认的一套审美法则事实上反映了他们“困在社会影响的网里”的从众心理(阿伦森,2007:204)。 “时尚是规范性社会影响一个相当盲目的例证”(阿伦森,2007:218)。而“规范性社会影响”的定义则源自于心理学上几组著名实验的结论——从众心理研究领域的鼻祖谢里夫(Muzafer Sherif)通过光点自主运动实验的精巧设计而发现了模棱两可的情境之中,人们对于共同估计的数值的统一认知;Asch通过线段判别实验消除了光点自主运动实验中的模糊情境,揭露了人们是如何由于渴望他人的喜爱与接纳(或是,惧怕相反的方面?)而展现出一种公开顺从。 因此,Lady Gaga之所以被认为是“异类”,事实上是由于人们先验性地认为,女性“应该”如何。囿于主题的限制,我当时的写作集中于女性审美方面的探讨,而并未对艺术本身做出深入的思索(如果要提到艺术,专门写一篇万字论文不过分吧hh)。 直到前几天朋友在圈里转了一首Paparrazzi的Trap Remix。那听感真是惊为天人,808鼓和碎鼓(我喜欢这样形容hi-hat)加上嘶哑的男声完全把歌曲演绎到了一个新的境界。再回去听原版,反而会嫌弃主奏音色的无力和鼓组的平庸。 于是乎我便回去听了(很久没有听过的)Poker Face。大概是我的耳朵越来越刁钻……前奏音色便令人大失所望,又或者是我习惯了Dark Trap通过肥厚808和纷繁的Fx进行叠加的叙事法则,倒是觉得它远没有那样惊艳了。当然以现在的目光审视十年前的音乐,未免也过于“以今非古”;在合成器尚为新鲜玩意的年代,要求脉冲和噪音的运用、镶边和嵌位的大胆未免也过分了点。 放在今天来看,Poker Face或许不那么有冲击力(甚至平平无奇呢,单从音乐水平来说?),但在十年前显然是伟大得不得了的创举。在四大天后还伴着钢琴慢摇的时候,一个矮小的女子便在发卷里夹着易拉罐(Telephone的造型!印象深刻!!),穿着恨天高和胶皮衣服,用着前所未见的音色和鼓组,写出不和谐却让人欲罢不能的和弦,以及离经叛道的歌词了。一首音乐作品的好坏应该看其对于人们认知的突破程度和对于音乐作品本身的创新程度,我始终这样认为——就像蒋方舟把“废话体”于文学界比附为立体派于美术界,《百年孤独》的随后不可能有《第一百零一年孤独》——另类的作品于音乐界(十年前的Lady gaga或是现今流行的Glitch hop)也应当有相似的影响力,而Lady Gaga也因此成为难以复刻的经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