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怪美的”的MV要怎么拍才更精彩
(一)
蔡依林是有音乐天赋的,在昔日台湾乐坛的四大三小中,她是“高配”的王心凌,与孙燕姿不分仲伯。
蔡依林身上有着很明显的反脆弱特质,每摔一步,再站立做出十分惊艳的音乐作品;
“看我72变”之前是雪藏。
“舞娘”之前是被插足丑闻
“Myself”之前是“花蝴蝶”抄袭风波
“Play呸”是“Muse”在金曲奖上被林忆莲截胡,假如这个算是。
其实蔡依林大中华区的商业价值也是在争议中崛起的:演唱会造型在被台媒冠以“海鲜天后”的阴影下,Myself演唱会一场场的开下来,
(二)
“怪美的”MV在昨天释出的时候引发了小范围的讨论。精彩的部分在蔡依林重演了几年前的“地才”演唱会歌曲“Mr.Q”部分的舞蹈动作与表情;那些被再创作的恶搞GIF。
“怪美的”的MV是“Play呸” 2.0,用了Taylor Swift的“Look What You Make Me Do”的企划。
但是,蔡依林的争议状况与Taylor Swift完全不同。
Taylor向来以知性安静的形象出现,在卡戴珊丢出蛇的表情包后,任何新动作如果延续过往的视觉都会事倍功半,被嘲讽。而蔡依林的棱角从“舞娘”后就有了。
Taylor是被与她同样占据美国娱乐业的顶端的一位人黑;金卡戴珊。同理之下的状况应该是周杰伦嘲笑蔡依林,是Celebrity Freud。而嘲讽蔡依林的人们隐藏在暗处,硬是溯源可以到抓到一些媒体,然后还得请他们参加新专发布会。
看出区别了吧,你不能一人打一干人,具体对抽象,One Source VS Crowdsource。
“Play呸”1.0在创意与执行上要胜于“Play呸”2.0,你在1.0的MV中的叙事中你会找到一些华语(台湾)娱乐工业里的制作套路,蔡依林与他们形成对抗。
而且,可能是我个人,我总是觉得蔡依林重演地才那几段舞蹈的表情很强迫,不情不愿。
(三)
如果说MV的创意只是关于艺术家的,是蔡依林的自我回顾,也是说不通的。
因为无论是“重”地才蓝,还是“轻”海鲜装,这些服装与其造成的视觉形象在现实里与荧幕下是不同的。
也就是说,其实人去地才演唱会现场,可能不会觉得那套蓝色芭蕾舞裙很喜感。
蔡依林自己也困惑,“我从未看出那些衣服有什么问题。”
如果蔡依林与团队真的要开始面对“网络暴力”,被黑的视觉历史重组拼贴赚你们的钱。“淋语”是一个不错的选择。因为,
1,淋语早就是中性词了,甚至和蔡依林没什么关系。不存在负面营销,不会过火,损害到艺人本身。
2,因为俚语,语言在再诠释的意义与能动性上远远大于图像,在此之下,什么图像创意都会有趣。
3,既然一切以“黑我”为而起,不拿着它狠狠捞一笔干嘛?
想象一下,“怪美的”MV收集一下在网络里的“淋语”表达,抓出艺人过往那些喜感的造型,用Roy Lichtenstein的风格赋能,串联故事,黑她粉她的人都如同过年,网络的讨论可能要比现在更爆吧。
而且在这种布局下,蔡依林不必强迫在MV里跳舞。
主打歌的MV不跳舞同样精彩,才是引领,因为对自我有突破。艺术家的技能不可以降格到舞狮争红包上。
(四)
说回去,我觉得,蔡依林的音乐在亚洲,如同日本的安室奈美惠,韩国的李贞贤。
不过后面两位的所处环境要比蔡依林好一些,不然她们不能说隐退就隐退,说回型就回型。
蔡依林不能,团队要继续商业。即便她有吞象的野心,实践中也要回归到本土的音乐制作与营销。
音乐风格上,这张专辑神似“特务J”,现实对她里也有些类似(金曲奖)。
不过要说一下,蔡依林对于音乐的诚实与严格要求,要远胜于同期发片的才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