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捞偏门与罗马大道
首先,我是在推荐上点了点的。这证明了,我对《春生》的倾听态度是:推荐。
然而,我在豆瓣里转了几圈,发现,豆瓣果然是牛逼人物集中地。就拿豆瓣音乐来说吧,我总结出了一个较为有趣的现象:英文歌的热度和中文歌的热度好比科比和林书豪的差距。
这说明了:豆瓣这个地方,精通英文的人应该比精通中文的人要多。
举我自己的例子来说吧,我反正是听不懂英文也说不好英文。我从小就觉得,英国和膏药国差不多,都喜欢吹牛说大话。说起自己的国家来加个前缀“大”还不过瘾,还要加个“帝”方才觉得稍稍上点档次。这就像郭敬明老师变成了”大郭帝敬明“一样。
其实都四毛。
刚才我举自己的例子没举完,就开始胡言乱语了。
接着举。
我英文一塌糊涂。从初中开始学英语,到狗屁大专中间的任何一次英语考试,即使算上抄袭,我也仅仅及格过一次。
仅!仅!及格!过!一!次!
就我周围的人来说,貌似能说一口流利的英语,能听懂英文歌的人,一个没有!
当然,我生活在底层,底层的跪族屌丝穷挫众,能顺口就出伦敦腔,张嘴就是格莱美的人肯定没有。要是能有那水平,就摇身异变是贵族高富白美帅了。
我反正觉得豆瓣是个好地方!
我能上豆瓣,我在豆瓣的页面上浏览,我觉得自己高端大气上档次了。别人在春暖性吧里浏览,在英雄联盟里一个声音高叫着:德玛西亚万岁!我报以鄙视鄙夷的目光。
貌似我离自己的论题已经十万八千里了,离好妹妹的《春生》也有十万八千里了。不过没有关系,我不过是去取经了。
《春生》本身是比较动听悦耳的。旋律入耳柔,唱起来易显喉。唐诗唱进现代城市?
不说了,要去吃饭喝酒,三叔和四叔过来了。
说白了,《春生》和五粮液出的黄金酒基本一样。
就那点价位,能是五粮液吗!?
你听两首英文歌,装装逼,能是五粮液吗!?
然而,我在豆瓣里转了几圈,发现,豆瓣果然是牛逼人物集中地。就拿豆瓣音乐来说吧,我总结出了一个较为有趣的现象:英文歌的热度和中文歌的热度好比科比和林书豪的差距。
这说明了:豆瓣这个地方,精通英文的人应该比精通中文的人要多。
举我自己的例子来说吧,我反正是听不懂英文也说不好英文。我从小就觉得,英国和膏药国差不多,都喜欢吹牛说大话。说起自己的国家来加个前缀“大”还不过瘾,还要加个“帝”方才觉得稍稍上点档次。这就像郭敬明老师变成了”大郭帝敬明“一样。
其实都四毛。
刚才我举自己的例子没举完,就开始胡言乱语了。
接着举。
我英文一塌糊涂。从初中开始学英语,到狗屁大专中间的任何一次英语考试,即使算上抄袭,我也仅仅及格过一次。
仅!仅!及格!过!一!次!
就我周围的人来说,貌似能说一口流利的英语,能听懂英文歌的人,一个没有!
当然,我生活在底层,底层的跪族屌丝穷挫众,能顺口就出伦敦腔,张嘴就是格莱美的人肯定没有。要是能有那水平,就摇身异变是贵族高富白美帅了。
我反正觉得豆瓣是个好地方!
我能上豆瓣,我在豆瓣的页面上浏览,我觉得自己高端大气上档次了。别人在春暖性吧里浏览,在英雄联盟里一个声音高叫着:德玛西亚万岁!我报以鄙视鄙夷的目光。
貌似我离自己的论题已经十万八千里了,离好妹妹的《春生》也有十万八千里了。不过没有关系,我不过是去取经了。
《春生》本身是比较动听悦耳的。旋律入耳柔,唱起来易显喉。唐诗唱进现代城市?
不说了,要去吃饭喝酒,三叔和四叔过来了。
说白了,《春生》和五粮液出的黄金酒基本一样。
就那点价位,能是五粮液吗!?
你听两首英文歌,装装逼,能是五粮液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