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歌声里,什么都没有

“不会唱歌+不会做人”,这是我对曲婉婷和她的首张专辑的直观感觉。
【人】
当初在她还没有红起来粉丝不过两三千、还只是借助着豆瓣音乐人这个平台来推销作品积攒人气时,我对她的印象尚还不错。
虽然她的那首《U exist in my song》的英文发音让我非常难以接受,听了一半就听不下去了,但我不否定她的声音。
当时觉得这个姑娘的声音不甜腻、不华贵,不故作治愈,不假作脱俗,有疵边,有硬度,也算一种别致的美。
看她与歌迷们热情的互动,很彰显她身为一个东北姑娘的做派。
她并未给我留下很深的印象,但所留的浅浅的印象还是挺好的。
后来她突然间红了,签了公司,出了ep,拍了MV在U2B上疯传,嚷嚷说正在做自己的第一张专辑,且刻意强调了专辑会先在北美发行。
她一夜之间又回到了我的视线,没有了之前干净的装扮和豪爽的性格,化着看不出实际五官的厚重的浓妆,以一种孤芳自赏的清高姿态唱着同样的歌。
豆瓣上到处都是她的拥趸,溢美之词不绝于耳,似乎一时间以听曲婉婷为流行似的。
那种盛况,就如同07年前后王若琳在大陆的迅速蹿红一样。
久而久之,我觉得腻味了。
我随便问过一些人,他们所喜欢的其实也就只有那首《我的歌声里》。我不是说不能凭着一首歌去喜欢一个歌手,但是一个歌手并不只有一首歌。如果她把其他的歌都唱砸了,唯独这么一首好,她便不能算是一个好歌手。
就像只听过《我愿意》《红豆》《流年》《旋木》的人也能说他们喜欢王菲,但是终究还是会被人笑话的。
扯远了,说回曲婉婷。
终于等到她出专辑了,我想着可以全面检阅一下她的音乐水平了。毕竟一首歌是无法收服我这个向来难以取悦的观众的。
结果,就在出专辑前,她的唱片公司做了一件很让人扶额的事情——强迫音乐网站虾米删除所有曲婉婷的ep。
原则上说来,这个做法并没有什么致命的大错,无非是为了维护版权什么的。但是在这个敏感的时间点上突然大动作做这个事情,于是有两点就有必要要拎出来讲:
1)曲的ep在虾米上有些时日了,为何早不删晚不删,偏偏要在出正式专辑前删,且引起大众反感,一时间变成了需要到处找地方找途径去听她的音乐。让人生疑其做法的真正目的究竟是维护版权,还是制造事件和舆论来炒作造势。
2)虾米和豆瓣可以说是一手推红了曲婉婷的国内方幕后推手。不是唱片公司,不是经纪公司,不是曲婉婷本人,在国外是U2B,在国内便是虾米和豆瓣。正是在虾米和豆瓣这两个绝好的平台,让曲婉婷还没正式发片,就累积了庞大的粉丝群体。但此刻过河拆桥一般抛弃虾米和豆瓣,是非常直接的刺伤听众群体的心的。从这个做法里,只能看出,曲或她的公司,并没有那么把观众和媒体当回事。
专辑发出,同时随着各种MV在各大视频网站的推广,曲的知名度和受欢迎度到达了一个巅峰。
接下来便是物极必反,树大招风。
有一部分人,对她生厌了,开始冒着很大的舆论压力(在豆瓣大概就是指被水军和粉丝们围攻),表示对她的由来已久的不欣赏或逐渐滋生的审美疲劳。
在这种情势下,曲做了一件可以说是愚蠢的事情——在微博上责骂歌迷。
(详情参见该贴:http://www.douban.com/group/topic/32055335/)
(原文:http://www.weibo.com/1816618865/xwwCm4SR2#1345307147551)
曲的真实性格从她大红大紫之后,逐渐从微博和访谈节目上显露了出来——虚荣、傲慢、自以为是、急功近利。
在访谈节目上,从她的言谈举止中,能很明显的看出她很把自己当一回事。我很欣赏有野心有能力的女人,但是要有风度和素质。她毫不掩饰自己的傲气与轻慢。
而微博上……身在圈中,你脾气再大,都不能得罪媒体,更绝对不能得罪歌迷。我不会因为脏词去苛责一个人,但那股子“不删后果自负”的得瑟劲儿和蛮横劲儿是什么情况?
有些友邻补充了一个蔡健雅“被新人”事件给我,我去翻看了一些网页记录,其事属实。
(报道:http://roll.sohu.com/20120723/n348767255.shtml)
(豆瓣贴:http://www.douban.com/group/topic/31089711/)
我不恶讽,只是呢,提个问题:曲姑娘你是故意的还是无意的?
若你是无意的,那么我想说你的眼界真的很狭隘,连自己所属的圈子里的前辈都不知道。学音乐的人都还要学音乐史,学美术的人都还要学艺术史呢,虽然没有华语乐坛史,但你该多了解一下所混的圈子难道不应该?况且蔡健雅还没成为历史呢。没有人要求你通晓每一位同行,但是十年前的蔡健雅就已不算小众歌手了,也不是地下音乐人,各种奖项都拿了一轮了,原创圈子里她也是很强大的制作人。
蔡健雅在97年就出道了,在九十年代后期并不算大红大紫但也很有人气了,从03年加盟华纳之后,名气逐渐打开,06年的时候已经非常红了,现在也算是前辈级的人物,其资历远比你曲婉婷深厚得多。
你要是不知道她,我还真的想质疑这个可能性的几率了。你说话如此没有分寸不经大脑,如何成为一个公众人物。
若你是故意的,那么请允许我以小人之心度一下君子之腹——你是打算以这个恶俗的方式来引起一次舆论焦点么?那你该有多自以为是,才能、才敢傲慢到去消费前辈呢?
插播一段今天(8月25日)刚刚看到的更新消息:
说到李代沫的侵权事件,因为我不是法律人不擅研析法律纠纷、且对中国的著作权法非常不满,所以不赘述什么。
但是今天晚上我的一个友邻推荐了一个贴子:http://www.douban.com/group/topic/32253967/
上半段可以省略不看,下半段有一定的信息量。不论这是真相揭露、还是发帖人的推测,若日后被证实消息属实,那么虽然“李代沫结束这次中国好声音之旅”,但是曲婉婷的音乐之旅差不多也结束了。
因为这个事件的最后处理结果,曲婉婷是掌握部分(甚至是完全)主动权的。换句话说,她会被咨询希望以何种方式何种结局来解决此争端,若这是她开出的条件,那么终究是会被人知的。
但若日后证实此为虚假消息,我会删除本段。
继续插播(9月1号):
今天上午,豆瓣上一位法律人修远(http://www.douban.com/people/Tomato.Z/)发了一封豆邮给我,内容针对李代沫的侵权案。我觉得有必要戳一戳这个舆论漏洞:
众所周知,曲婉婷的律师已经发了律师函给李代沫,但内容写得非常隐晦不明,没说侵权,要求索赔。可是接下来出了两个岔子,第一,各大网站疯狂转载这个新闻,包括新华网,可是他们使用的是同一篇文章,而这篇文章所使用的用来指控李代沫的法律条款是不存在的!!根据这位身为法律人的豆友的分析,文章中所谓的《知产法》第35条、第40条(关于电视台的权利)、第12条、第22条(关于改编者的权利)的内容都是假的,从来就不存在!!
第二,水军们把索赔案构陷成了侵权案,倒反而对李代沫造成了名誉损害了。
根据真正的法律条文:
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
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
以上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第三十五条 表演者(演员、演出单位)使用他人未发表的作品演出,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表演者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进行营业性演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表演者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进行营业性演出,应当按照规定向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表演者为制作录音录像和广播、电视节目进行表演使用他人作品的,适用本法
第四十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使用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制作广播、电视节目,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广播电台、电视台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制作广播、电视节目,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并且除本法规定可以不支付报酬的以外,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广播电台、电视台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制作广播、电视节目,应当向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第十二条 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因此①李代沫为个人音乐学习研究选择演唱这首歌没有侵权。
②李代沫改编了这首歌曲,现在是改变后版本的著作权人。
③电视台制作节目并播放上述改编歌曲,是不需要经著作权人许可的,不存在侵权。
同时,著作权人只有索要报酬的权利,没由其他了,告的也不可能是侵权之诉,只能是确认之诉,确认自己的歌被改编、演唱和播放,同时要求给予报酬而已。
所以,不说粉丝们的行为,还是只说曲婉婷。你和你的公司竟然能如此一手遮天操控舆论,连法律条文都篡改和歪曲了。还是说,那些是网站撰文方面的纰漏,与你们无关?假设无关,你们看到各种新闻的时候也没有站出来澄清反驳,你在微博上也挺乐呵的前呼后拥和众人条论这个事情来着。友邻说你是“神自黑”,精辟了。至于李代沫,成了垫脚石,被过度消费了一次……
至于签约外国公司。这个真心让人觉得很“哈哈后”。
因为这个完全不构成可以用来骄傲的资本。
曲不是什么华人乐坛的骄傲,签约外国公司不代表她有多强、或华语公司有多弱,只是普普通通签约了这么一件事情而已。
至于这个公司是不是个牛X的公司,其实大可不必细究,再牛X的公司也有捧不红的阿斗、也有不中用的炮灰、也有过气的歌手、冷藏的歌手、捞金一完就被公司遗弃的歌手。
举个例子的话,看看阿兰就知道了。
你的做人方式太需要恶补。你的举手投足、言谈礼貌、待人接物,说好听了是有耍大牌的嫌疑,说难听了就是没教养。
你别以为你有什么了不起,你谁都不是。你只是个写歌唱歌的。
恃才傲物,可以,但看你有多少才,也看你傲到什么程度。
目前的你,还只停留在被歌迷消费、而无法消费歌迷的地步。
你的路长得很,但是能走多远,能力决定三成,人品决定七成。
我曾经很看好你,现在很反感你。但再反感,我都还没有到鄙夷你、甚至去黑你的地步,因为至少我现在还有这样的心情来为你写乐评。
所以真心希望你能走得更远。
【创作】
1)词
心平静气的说,姑娘你其实并不是一个多出色的词作人。
从你的中文歌的词作,能看出来你其实文采平庸,那些词让人连听歌的兴趣都不大。
而英文词,我不苛责,因为那是你的第二语言,但是若你真的想以双语歌手的身份发展下去,你该好好学学英文歌的歌词是怎么写的。你的歌词简直就跟IM聊天工具上的聊天记录一样。
2)曲
曲姑娘唯一相对出彩的能力就是作曲,但太雷同,都千篇一律,听多了生腻,也能猜出下面的套路是什么。也需要精修研习一下。
3)编曲
整张专辑都被编曲救了,但只救活一半。
不仅让歌的层次感和丰富感增加了,也掩饰了曲婉婷的唱功缺陷。
3)原创性
有人大赞曲的原创性。我很赞同,这确实值得赞扬。
但是与此同时,很多人拿“原创性”为她亟待提高的创作能力开脱,这个借口就太生硬了。
首先,因为有原创性,所以再烂的创作都该被接受?
其次,既然要标榜原创性,就拿出色的作品来惊喜观众,眼下曲的能力还做不到。
徐佳莹、张悬、卢广仲、方大同都是以创作才能而闻名的。我对他们的全部/部分作品的喜欢,皆满足了上述三条指标。说句玩笑话,连三十二郎杨坤都天天嚷嚷自己是创作型歌手呢。
原创歌手的精神值得推崇,但是在评价作品时,管ta的歌是自己写的还是别人写的,歌曲创作和歌曲演绎要分开来论述。
所以后面我会集中评述一下她的歌曲演绎能力。
4)英文歌
英文歌方面,我只推荐一首歌《anxiety》。
这是唯一一首上乘之作。
较之于《我的歌声里》,我觉得这首歌才显示了曲的最高创作能力。
接下来就是《drenched》和《jar of love》。
没了。全专辑只有这三首歌值得听一听。
《hideaway》和《hand hold》的词曲让我甚至觉得这只是个音乐学院词作专业的大一学生的家庭作业。
5)中文歌
中文歌的词曲创作都很二流,懒得说,听了跟没听都一样。
中英文歌曲一对比下,马上就能显出中文歌的相对薄弱。最大的一个例子,就是《drenched》。
3)小结
歌手是个站在舞台台前的角色,如果你没有一个完好的形象,你其实更适合呆在幕后做一个作曲人。这样,不论你如何恶毒咒骂犯了无心之错的歌迷,还是在访谈中大肆炫耀自己,都不会有人指责你什么,也不会暴露出自己目前在其他创作能力上的薄弱。
【唱功】
1)声音
曲姑娘的声音有硬伤,就是她的粗糙音质。
她的声线没有柔软度,转音时能听出很明显的疵边。
声音粗硬干涩,很用力很局促,舒展不开来,很扁平。
可塑性太低,也不懂改变,导致所有歌都唱得千篇一律,容易生厌。
另,我拜托她的歌迷们不要扯爵士了。这简直是贻笑大方的说法。不要以为声音粗一点、低沉沙哑的,有点毛边,就是爵士腔了。我在大学时修了Jazz Studies,在课上听过无数种不同爵士风格、唱腔和声线,就没听过曲姑娘这种的。
下个稍显刻薄的结论:这样平板而粗糙的声音其实根本不适合唱歌,除非你能证明你是块璞玉。
2)腔调
中文:腔调做作
你真的是东北人?这是我听完你唱的中文歌的第一感觉。
我看你上综艺节目时,说法很正常,为什么一唱歌就犯抽。
我故意让一个平时不怎么听中文歌的北方朋友听你的歌,她还没听到副歌部分就把耳机扔还给我,说“让丫好好说话”(大意如此)。
我不知道你如何做作的发音,是为了取悦谁?是为了达到什么效果?
之后,一个对你从粉转黑的朋友,在看完你上的一期节目后,说“她英文又没有很好,还一副‘老娘出国太久了,所以中文变差了’的德性”。
我记得你是83年生人,00年出国。也就是说你出国时已经17岁了。
我也是北美留学党,所以我理解你用英文写微博。因为你在久居海外后,多半会觉得英文相对是种比较直接简单的语言,说英语的频率会大大上升,也更习惯如此。
同时,我也理解你中文的退化。但是我知道哪个年龄段之前出国的人中文会比英文差(绝不是17岁),而且我自己出国时年龄比你出国时小,没发现有哪个17岁出国的人语言退化有你那么严重。中文表达能力的退化是非常正常而必然的,但是作为一个母语是中文17岁才离境的人,其发音也会退化?还是那句话,我没见着你上节目时发音有问题。
举个极端例子,王力宏是美籍华人,说中文的环境和能力比你的差得多,人不也正常的唱着国语歌么。80-90年代、在梅姐宣布不再参与奖项评选后、与王菲陈慧娴三分天下的成长于加拿大的叶倩文,在进入香港乐坛前,一句国语和粤语都不会,人不也最后把国语粤语讲得字正腔圆么。
那你是什么情况?
英文:发音生硬、口音浓重。
每个英文单词都似乎是被嗓子扔出来的一样,直挺挺、硬邦邦如死人一般,没有语言的美感。一顿一顿,不流畅,不优美。
你可以有口音,欧洲很多非英语国家的歌手唱英文歌的时候,也有口音,但是人家起码能让人听懂在唱些什么、能让人感受出英语的美。可你的口音浓重得,说句不好听的,完全听不出你是留洋多年的人。任何一个国内读英文专业的大学生、甚至是读外国语学校的初高中生,都能轻易地把英语说的比你好。《中国好声音》上那两个唱Adele的歌的姑娘都不比你差!
也别提什么你是东北人。因为方言的关系,北方人能把英语说得很流畅婉转,儿化音非常漂亮。
人香港歌手发国语片的时候,都要恶补一下国语发音,你却就这么大喇喇的无比自信的唱起了英文歌,结果是不论是哪国人都不知道你在嚷嚷些什么。
而且你不是有一套出国12年了所以中文差了的说辞么?那出国12年英文也那么磕碜?
你,没有任何理由,让人原谅你的口音。
3)唱功
曲姑娘对自己的声音完全没有驾驭力。
不懂得控制声音的强弱,好几首歌都是前面一出来就情绪丰富,到后面整个力度就推不上去了,声音没了张力,歌的情绪就没了层次感,这部分只能靠编曲去挽回一点。
而有些歌的情绪太泛滥,过犹不及,一股子浓情深意化不开,听得人觉得粘稠。
气息不稳,换气紊乱。最基本的转音都能给糟蹋了。
尾音都是不见了的。唱着唱着气息就没了。搞笑吧你。
我们说,流行乐界的潜规则是,对原创歌手的唱功的要求没有对非原创歌手的要求来得高,因为原创歌手让人津津乐道的是创作才华+唱功,而非原创歌手只能硬拼唱功,但是在你创作才能很一般,且唱功糟糕的情况下,怎么办呢。
退一步说,你的歌其实很简单,不难唱,对唱功基本没有什么要求。
你现在是在消费自己带给观众的新鲜感,但当大家都熟悉你了,你就必须靠歌曲质量和唱功来维持歌手的生命。法律起诉这种曝光率新闻玩多了是杀敌一千自伤八百的。
再不练唱功,你如何才能在这个竟争激烈的pop风格的舞台上与人竞争。
还是以《drenched》为例:
英文版是曲婉婷自己唱的,但是余文乐唱了中文版(《泛滥》)。
我就挺喜欢余文乐的版本——曲婉婷的曲子,但是别人去唱。不仅没有口音上的不足,而且曲姑娘擅长作曲不擅写词,这个曲子刚好是她写的曲、陈咏谦写的词。在演绎歌曲时的情感控制上,余文乐大概因为在电影中亲身出演了,所以明显比曲姑娘的英文版的感情驾驭得好得多。还是那句话,曲更适合在幕后做个作曲人。
4)小结
这些音乐大概也就只能在咖啡馆里唱唱,大家忙着聊天,没人会注意歌手的唱功、声线和歌词,只要旋律听得还挺悦耳就好。
在全中国的酒吧里随便搜罗,就能找出成千上万个跟你的音质一样(甚至更好的)的歌手,而且他们的唱功多半比你好。
歇了吧。
【总结】
看到豆瓣上有人说,大多数网上的《我的歌声里》翻唱视频都比原唱好。我特地去把网络上的各种翻唱版都听了。
真的!很多都比曲姑娘这个原唱好!(个人观点)
其实这些英文歌也都还不错的,所以我希望有个人能翻唱整张专辑!
我一定买下那张翻唱专辑!至于原创专辑,连下载都懒得。
【人】
当初在她还没有红起来粉丝不过两三千、还只是借助着豆瓣音乐人这个平台来推销作品积攒人气时,我对她的印象尚还不错。
虽然她的那首《U exist in my song》的英文发音让我非常难以接受,听了一半就听不下去了,但我不否定她的声音。
当时觉得这个姑娘的声音不甜腻、不华贵,不故作治愈,不假作脱俗,有疵边,有硬度,也算一种别致的美。
看她与歌迷们热情的互动,很彰显她身为一个东北姑娘的做派。
她并未给我留下很深的印象,但所留的浅浅的印象还是挺好的。
后来她突然间红了,签了公司,出了ep,拍了MV在U2B上疯传,嚷嚷说正在做自己的第一张专辑,且刻意强调了专辑会先在北美发行。
她一夜之间又回到了我的视线,没有了之前干净的装扮和豪爽的性格,化着看不出实际五官的厚重的浓妆,以一种孤芳自赏的清高姿态唱着同样的歌。
豆瓣上到处都是她的拥趸,溢美之词不绝于耳,似乎一时间以听曲婉婷为流行似的。
那种盛况,就如同07年前后王若琳在大陆的迅速蹿红一样。
久而久之,我觉得腻味了。
我随便问过一些人,他们所喜欢的其实也就只有那首《我的歌声里》。我不是说不能凭着一首歌去喜欢一个歌手,但是一个歌手并不只有一首歌。如果她把其他的歌都唱砸了,唯独这么一首好,她便不能算是一个好歌手。
就像只听过《我愿意》《红豆》《流年》《旋木》的人也能说他们喜欢王菲,但是终究还是会被人笑话的。
扯远了,说回曲婉婷。
终于等到她出专辑了,我想着可以全面检阅一下她的音乐水平了。毕竟一首歌是无法收服我这个向来难以取悦的观众的。
结果,就在出专辑前,她的唱片公司做了一件很让人扶额的事情——强迫音乐网站虾米删除所有曲婉婷的ep。
原则上说来,这个做法并没有什么致命的大错,无非是为了维护版权什么的。但是在这个敏感的时间点上突然大动作做这个事情,于是有两点就有必要要拎出来讲:
1)曲的ep在虾米上有些时日了,为何早不删晚不删,偏偏要在出正式专辑前删,且引起大众反感,一时间变成了需要到处找地方找途径去听她的音乐。让人生疑其做法的真正目的究竟是维护版权,还是制造事件和舆论来炒作造势。
2)虾米和豆瓣可以说是一手推红了曲婉婷的国内方幕后推手。不是唱片公司,不是经纪公司,不是曲婉婷本人,在国外是U2B,在国内便是虾米和豆瓣。正是在虾米和豆瓣这两个绝好的平台,让曲婉婷还没正式发片,就累积了庞大的粉丝群体。但此刻过河拆桥一般抛弃虾米和豆瓣,是非常直接的刺伤听众群体的心的。从这个做法里,只能看出,曲或她的公司,并没有那么把观众和媒体当回事。
专辑发出,同时随着各种MV在各大视频网站的推广,曲的知名度和受欢迎度到达了一个巅峰。
接下来便是物极必反,树大招风。
有一部分人,对她生厌了,开始冒着很大的舆论压力(在豆瓣大概就是指被水军和粉丝们围攻),表示对她的由来已久的不欣赏或逐渐滋生的审美疲劳。
在这种情势下,曲做了一件可以说是愚蠢的事情——在微博上责骂歌迷。
(详情参见该贴:http://www.douban.com/group/topic/32055335/)
(原文:http://www.weibo.com/1816618865/xwwCm4SR2#1345307147551)
曲的真实性格从她大红大紫之后,逐渐从微博和访谈节目上显露了出来——虚荣、傲慢、自以为是、急功近利。
在访谈节目上,从她的言谈举止中,能很明显的看出她很把自己当一回事。我很欣赏有野心有能力的女人,但是要有风度和素质。她毫不掩饰自己的傲气与轻慢。
而微博上……身在圈中,你脾气再大,都不能得罪媒体,更绝对不能得罪歌迷。我不会因为脏词去苛责一个人,但那股子“不删后果自负”的得瑟劲儿和蛮横劲儿是什么情况?
有些友邻补充了一个蔡健雅“被新人”事件给我,我去翻看了一些网页记录,其事属实。
(报道:http://roll.sohu.com/20120723/n348767255.shtml)
(豆瓣贴:http://www.douban.com/group/topic/31089711/)
我不恶讽,只是呢,提个问题:曲姑娘你是故意的还是无意的?
若你是无意的,那么我想说你的眼界真的很狭隘,连自己所属的圈子里的前辈都不知道。学音乐的人都还要学音乐史,学美术的人都还要学艺术史呢,虽然没有华语乐坛史,但你该多了解一下所混的圈子难道不应该?况且蔡健雅还没成为历史呢。没有人要求你通晓每一位同行,但是十年前的蔡健雅就已不算小众歌手了,也不是地下音乐人,各种奖项都拿了一轮了,原创圈子里她也是很强大的制作人。
蔡健雅在97年就出道了,在九十年代后期并不算大红大紫但也很有人气了,从03年加盟华纳之后,名气逐渐打开,06年的时候已经非常红了,现在也算是前辈级的人物,其资历远比你曲婉婷深厚得多。
你要是不知道她,我还真的想质疑这个可能性的几率了。你说话如此没有分寸不经大脑,如何成为一个公众人物。
若你是故意的,那么请允许我以小人之心度一下君子之腹——你是打算以这个恶俗的方式来引起一次舆论焦点么?那你该有多自以为是,才能、才敢傲慢到去消费前辈呢?
插播一段今天(8月25日)刚刚看到的更新消息:
说到李代沫的侵权事件,因为我不是法律人不擅研析法律纠纷、且对中国的著作权法非常不满,所以不赘述什么。
但是今天晚上我的一个友邻推荐了一个贴子:http://www.douban.com/group/topic/32253967/
上半段可以省略不看,下半段有一定的信息量。不论这是真相揭露、还是发帖人的推测,若日后被证实消息属实,那么虽然“李代沫结束这次中国好声音之旅”,但是曲婉婷的音乐之旅差不多也结束了。
因为这个事件的最后处理结果,曲婉婷是掌握部分(甚至是完全)主动权的。换句话说,她会被咨询希望以何种方式何种结局来解决此争端,若这是她开出的条件,那么终究是会被人知的。
但若日后证实此为虚假消息,我会删除本段。
继续插播(9月1号):
今天上午,豆瓣上一位法律人修远(http://www.douban.com/people/Tomato.Z/)发了一封豆邮给我,内容针对李代沫的侵权案。我觉得有必要戳一戳这个舆论漏洞:
众所周知,曲婉婷的律师已经发了律师函给李代沫,但内容写得非常隐晦不明,没说侵权,要求索赔。可是接下来出了两个岔子,第一,各大网站疯狂转载这个新闻,包括新华网,可是他们使用的是同一篇文章,而这篇文章所使用的用来指控李代沫的法律条款是不存在的!!根据这位身为法律人的豆友的分析,文章中所谓的《知产法》第35条、第40条(关于电视台的权利)、第12条、第22条(关于改编者的权利)的内容都是假的,从来就不存在!!
第二,水军们把索赔案构陷成了侵权案,倒反而对李代沫造成了名誉损害了。
根据真正的法律条文:
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
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
以上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第三十五条 表演者(演员、演出单位)使用他人未发表的作品演出,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表演者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进行营业性演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表演者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进行营业性演出,应当按照规定向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表演者为制作录音录像和广播、电视节目进行表演使用他人作品的,适用本法
第四十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使用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制作广播、电视节目,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广播电台、电视台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制作广播、电视节目,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并且除本法规定可以不支付报酬的以外,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广播电台、电视台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制作广播、电视节目,应当向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第十二条 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因此①李代沫为个人音乐学习研究选择演唱这首歌没有侵权。
②李代沫改编了这首歌曲,现在是改变后版本的著作权人。
③电视台制作节目并播放上述改编歌曲,是不需要经著作权人许可的,不存在侵权。
同时,著作权人只有索要报酬的权利,没由其他了,告的也不可能是侵权之诉,只能是确认之诉,确认自己的歌被改编、演唱和播放,同时要求给予报酬而已。
所以,不说粉丝们的行为,还是只说曲婉婷。你和你的公司竟然能如此一手遮天操控舆论,连法律条文都篡改和歪曲了。还是说,那些是网站撰文方面的纰漏,与你们无关?假设无关,你们看到各种新闻的时候也没有站出来澄清反驳,你在微博上也挺乐呵的前呼后拥和众人条论这个事情来着。友邻说你是“神自黑”,精辟了。至于李代沫,成了垫脚石,被过度消费了一次……
至于签约外国公司。这个真心让人觉得很“哈哈后”。
因为这个完全不构成可以用来骄傲的资本。
曲不是什么华人乐坛的骄傲,签约外国公司不代表她有多强、或华语公司有多弱,只是普普通通签约了这么一件事情而已。
至于这个公司是不是个牛X的公司,其实大可不必细究,再牛X的公司也有捧不红的阿斗、也有不中用的炮灰、也有过气的歌手、冷藏的歌手、捞金一完就被公司遗弃的歌手。
举个例子的话,看看阿兰就知道了。
你的做人方式太需要恶补。你的举手投足、言谈礼貌、待人接物,说好听了是有耍大牌的嫌疑,说难听了就是没教养。
你别以为你有什么了不起,你谁都不是。你只是个写歌唱歌的。
恃才傲物,可以,但看你有多少才,也看你傲到什么程度。
目前的你,还只停留在被歌迷消费、而无法消费歌迷的地步。
你的路长得很,但是能走多远,能力决定三成,人品决定七成。
我曾经很看好你,现在很反感你。但再反感,我都还没有到鄙夷你、甚至去黑你的地步,因为至少我现在还有这样的心情来为你写乐评。
所以真心希望你能走得更远。
【创作】
1)词
心平静气的说,姑娘你其实并不是一个多出色的词作人。
从你的中文歌的词作,能看出来你其实文采平庸,那些词让人连听歌的兴趣都不大。
而英文词,我不苛责,因为那是你的第二语言,但是若你真的想以双语歌手的身份发展下去,你该好好学学英文歌的歌词是怎么写的。你的歌词简直就跟IM聊天工具上的聊天记录一样。
2)曲
曲姑娘唯一相对出彩的能力就是作曲,但太雷同,都千篇一律,听多了生腻,也能猜出下面的套路是什么。也需要精修研习一下。
3)编曲
整张专辑都被编曲救了,但只救活一半。
不仅让歌的层次感和丰富感增加了,也掩饰了曲婉婷的唱功缺陷。
3)原创性
有人大赞曲的原创性。我很赞同,这确实值得赞扬。
但是与此同时,很多人拿“原创性”为她亟待提高的创作能力开脱,这个借口就太生硬了。
首先,因为有原创性,所以再烂的创作都该被接受?
其次,既然要标榜原创性,就拿出色的作品来惊喜观众,眼下曲的能力还做不到。
徐佳莹、张悬、卢广仲、方大同都是以创作才能而闻名的。我对他们的全部/部分作品的喜欢,皆满足了上述三条指标。说句玩笑话,连三十二郎杨坤都天天嚷嚷自己是创作型歌手呢。
原创歌手的精神值得推崇,但是在评价作品时,管ta的歌是自己写的还是别人写的,歌曲创作和歌曲演绎要分开来论述。
所以后面我会集中评述一下她的歌曲演绎能力。
4)英文歌
英文歌方面,我只推荐一首歌《anxiety》。
这是唯一一首上乘之作。
较之于《我的歌声里》,我觉得这首歌才显示了曲的最高创作能力。
接下来就是《drenched》和《jar of love》。
没了。全专辑只有这三首歌值得听一听。
《hideaway》和《hand hold》的词曲让我甚至觉得这只是个音乐学院词作专业的大一学生的家庭作业。
5)中文歌
中文歌的词曲创作都很二流,懒得说,听了跟没听都一样。
中英文歌曲一对比下,马上就能显出中文歌的相对薄弱。最大的一个例子,就是《drenched》。
3)小结
歌手是个站在舞台台前的角色,如果你没有一个完好的形象,你其实更适合呆在幕后做一个作曲人。这样,不论你如何恶毒咒骂犯了无心之错的歌迷,还是在访谈中大肆炫耀自己,都不会有人指责你什么,也不会暴露出自己目前在其他创作能力上的薄弱。
【唱功】
1)声音
曲姑娘的声音有硬伤,就是她的粗糙音质。
她的声线没有柔软度,转音时能听出很明显的疵边。
声音粗硬干涩,很用力很局促,舒展不开来,很扁平。
可塑性太低,也不懂改变,导致所有歌都唱得千篇一律,容易生厌。
另,我拜托她的歌迷们不要扯爵士了。这简直是贻笑大方的说法。不要以为声音粗一点、低沉沙哑的,有点毛边,就是爵士腔了。我在大学时修了Jazz Studies,在课上听过无数种不同爵士风格、唱腔和声线,就没听过曲姑娘这种的。
下个稍显刻薄的结论:这样平板而粗糙的声音其实根本不适合唱歌,除非你能证明你是块璞玉。
2)腔调
中文:腔调做作
你真的是东北人?这是我听完你唱的中文歌的第一感觉。
我看你上综艺节目时,说法很正常,为什么一唱歌就犯抽。
我故意让一个平时不怎么听中文歌的北方朋友听你的歌,她还没听到副歌部分就把耳机扔还给我,说“让丫好好说话”(大意如此)。
我不知道你如何做作的发音,是为了取悦谁?是为了达到什么效果?
之后,一个对你从粉转黑的朋友,在看完你上的一期节目后,说“她英文又没有很好,还一副‘老娘出国太久了,所以中文变差了’的德性”。
我记得你是83年生人,00年出国。也就是说你出国时已经17岁了。
我也是北美留学党,所以我理解你用英文写微博。因为你在久居海外后,多半会觉得英文相对是种比较直接简单的语言,说英语的频率会大大上升,也更习惯如此。
同时,我也理解你中文的退化。但是我知道哪个年龄段之前出国的人中文会比英文差(绝不是17岁),而且我自己出国时年龄比你出国时小,没发现有哪个17岁出国的人语言退化有你那么严重。中文表达能力的退化是非常正常而必然的,但是作为一个母语是中文17岁才离境的人,其发音也会退化?还是那句话,我没见着你上节目时发音有问题。
举个极端例子,王力宏是美籍华人,说中文的环境和能力比你的差得多,人不也正常的唱着国语歌么。80-90年代、在梅姐宣布不再参与奖项评选后、与王菲陈慧娴三分天下的成长于加拿大的叶倩文,在进入香港乐坛前,一句国语和粤语都不会,人不也最后把国语粤语讲得字正腔圆么。
那你是什么情况?
英文:发音生硬、口音浓重。
每个英文单词都似乎是被嗓子扔出来的一样,直挺挺、硬邦邦如死人一般,没有语言的美感。一顿一顿,不流畅,不优美。
你可以有口音,欧洲很多非英语国家的歌手唱英文歌的时候,也有口音,但是人家起码能让人听懂在唱些什么、能让人感受出英语的美。可你的口音浓重得,说句不好听的,完全听不出你是留洋多年的人。任何一个国内读英文专业的大学生、甚至是读外国语学校的初高中生,都能轻易地把英语说的比你好。《中国好声音》上那两个唱Adele的歌的姑娘都不比你差!
也别提什么你是东北人。因为方言的关系,北方人能把英语说得很流畅婉转,儿化音非常漂亮。
人香港歌手发国语片的时候,都要恶补一下国语发音,你却就这么大喇喇的无比自信的唱起了英文歌,结果是不论是哪国人都不知道你在嚷嚷些什么。
而且你不是有一套出国12年了所以中文差了的说辞么?那出国12年英文也那么磕碜?
你,没有任何理由,让人原谅你的口音。
3)唱功
曲姑娘对自己的声音完全没有驾驭力。
不懂得控制声音的强弱,好几首歌都是前面一出来就情绪丰富,到后面整个力度就推不上去了,声音没了张力,歌的情绪就没了层次感,这部分只能靠编曲去挽回一点。
而有些歌的情绪太泛滥,过犹不及,一股子浓情深意化不开,听得人觉得粘稠。
气息不稳,换气紊乱。最基本的转音都能给糟蹋了。
尾音都是不见了的。唱着唱着气息就没了。搞笑吧你。
我们说,流行乐界的潜规则是,对原创歌手的唱功的要求没有对非原创歌手的要求来得高,因为原创歌手让人津津乐道的是创作才华+唱功,而非原创歌手只能硬拼唱功,但是在你创作才能很一般,且唱功糟糕的情况下,怎么办呢。
退一步说,你的歌其实很简单,不难唱,对唱功基本没有什么要求。
你现在是在消费自己带给观众的新鲜感,但当大家都熟悉你了,你就必须靠歌曲质量和唱功来维持歌手的生命。法律起诉这种曝光率新闻玩多了是杀敌一千自伤八百的。
再不练唱功,你如何才能在这个竟争激烈的pop风格的舞台上与人竞争。
还是以《drenched》为例:
英文版是曲婉婷自己唱的,但是余文乐唱了中文版(《泛滥》)。
我就挺喜欢余文乐的版本——曲婉婷的曲子,但是别人去唱。不仅没有口音上的不足,而且曲姑娘擅长作曲不擅写词,这个曲子刚好是她写的曲、陈咏谦写的词。在演绎歌曲时的情感控制上,余文乐大概因为在电影中亲身出演了,所以明显比曲姑娘的英文版的感情驾驭得好得多。还是那句话,曲更适合在幕后做个作曲人。
4)小结
这些音乐大概也就只能在咖啡馆里唱唱,大家忙着聊天,没人会注意歌手的唱功、声线和歌词,只要旋律听得还挺悦耳就好。
在全中国的酒吧里随便搜罗,就能找出成千上万个跟你的音质一样(甚至更好的)的歌手,而且他们的唱功多半比你好。
歇了吧。
【总结】
看到豆瓣上有人说,大多数网上的《我的歌声里》翻唱视频都比原唱好。我特地去把网络上的各种翻唱版都听了。
真的!很多都比曲姑娘这个原唱好!(个人观点)
其实这些英文歌也都还不错的,所以我希望有个人能翻唱整张专辑!
我一定买下那张翻唱专辑!至于原创专辑,连下载都懒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