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我的王国换一匹马
很多年前,曾听到一首奇怪的有关“马儿”的歌,叫作“Homecoming Queen”, 演唱者是Mark Linkous和他的Sparklehorse——一支非主流的美国乐队。哼唱着“A horse, a horse / My kingdom for a horse”,Mark Linkous以他懒散又略显无奈的口气叙述着一个真实而又虚幻的故事。这个曾经沉迷于毒品所制造的幻境的年轻人,因为一个空虚的梦付出了他的自由,——吸食毒品过量使他双腿瘫痪,只能在轮椅里度过余生。就像冬夜里的小女孩,在火柴光影中片刻异景闪过之后,无尽的黑暗显得更加深不可测了:
Yes, I did use upThe last box of sparklersBefore they went badGot wet or decayed
Teeth that were sharp, is ground down and dumbMy crooked spine becoming more brittleWhat once grew straight and tall toward the sunIs absorbing back down to dirt like a sponge
(是呵,我已用尽了
那最后的一盒烟火
还没等到它们变坏
潮湿或是腐败
曾经锋利的牙齿,抵不住岁月的研磨
我扭曲的脊柱也变得愈加脆弱
那曾经笔直地高高地向着太阳生长的躯体
如今像海绵般吸满泥土,沉入大地。)
许多年后才知道,那句“A horse, a horse, my kingdom for a horse”其实出自莎翁笔下,是英王理查三世在生命最后时刻喊出的。这句话后来变得如此有名,以至于不论什么东西,只要你急切需要,皆可以变得要用 “王国”来换了。比如,“My kingdom for a gallon of gas”,这是当你的车行驶在半途中忽然油尽抛锚了;“My kingdom for a roll of TP(toilet paper)”,说这话的人恐怕遇到了人生中最尴尬的事:方便之后发现没有厕纸了。不过,不管需要什么,听起来总不如我们对于“一匹马”的需要来得那么急切,那么可爱。几千年来,不论东方还是西方,人们都盼望着能够拥有一匹属于自己的骏马。就连不懂事的孩子,也热衷于以一根竹竿来暂时满足这种或许是与生俱来的渴望;所以便有了“郎骑竹马来,绕床弄青梅”(李白《长干行》)这样的诗句。
马的用途无外乎民用与军用两种,这两者中又以军用为主。马的速度迅捷而性格相对温和,在冷兵器时代便自然成为人类赖以生存的重要工具。战阵中大将配宝马是再自然不过的事,而“乘驾”其他坐骑的人物(比如《封神演义》中骑五色神牛的黄飞虎)便显得极为另类了。在“兵荒马乱”的岁月,马在人的生死之间往往起了极大的作用,于是便有了人们对于它的渴望与畏惧。比如,《圣经·启示录》(Apocalypse)中便有关于四骑士(The Four Horsemen)的记载,而在这四骑士中,那骑灰色马的一位最为可怕,因为他便是死神——任何人皆逃不脱那匹灰色的马儿,最终尽将被它带向那漫漫暗夜之中。于是,“Behold the pale horse”(看那匹灰色马)便成了带有警世性的话语。
人与马的关系从没有像在战争中这么亲密,通常骏马也被认为是为战场而生的。于是,“骏马配烈士”,一匹骏马必须从主人那里得到个好名字;而“马革裹尸”这种人与牲畜皆亡的说法也成了烈士与骏马的一个“好”归宿。在“善相马者”如伯乐之流看来,当一匹马离开战场,变得肚大膘肥,它作为马的意义也就消失了。所以,若有人把骏马用作驮运重物的牲畜,便被认为是愚蠢的。然而,不知万军之中的马儿对于人类的残忍该作何感想; 在马儿的眼里,或许那善于相马的伯乐也要算作是促成骏马横尸沙场的罪魁祸首了。老子《道德经》有云:“天下有道,却走马以粪。天下无道,戎马生于郊。”意思是说,在大道行于天下之时,骏马被用来在田间做些农活;而当大道不行之时,则战马奔波不止,甚至要在道旁产仔。的确,所谓的战马其实并非生来就是为了打仗的,在天下有道的时候,能够让那些“有才干”的(不管是马儿还是某位将军)不必去发挥他们的才干,也不失一件有意义的事。
当大刀长矛逐渐被枪炮取代之后,马儿在人类生活中的作用也日渐减小了;毕竟,再快的骏马恐怕也难以逃过现代子弹的射程。不过,因为钢铁机器的“入侵”,这时恐怕“走马以粪”这样的事也轮不到它们来做了;于是它们彻底变成了“无用”的东西,而沦为附庸风雅的富人的玩物。这时候,“拥有”骏马便有了不同的意义:曾经的“拥有”是生死存亡间的“必要”,如今的“拥有”却成了地位的“象征”。物质的意义由“必要”变为“象征”,这也算得上人类的一大发明吧。老子说,“圣人为腹不为目”,意思是说,饱腹之后的东西,我们便不要被它们牵着鼻子走了;然而,对于逐步进化的人类来说,这“饱腹”之后的欲望却往往成为我们最关注的。老子又说,“祸莫大于不知足;咎莫大于欲得”;而人类的故事,最为有趣的部分却偏偏总与这“不知足的欲望”相关。
美国诗人Robert Frost有一首叫做“Provide,Provide”的诗:No memory of having starredAtones for later disregard,Or keeps the end from being hard.Better to go down dignifiedWith boughten friendship at your sideThan none at all. Provide, provide!
(曾经荣光的记忆
不能弥补日后遭遇的冷漠,
也无法挽回结局的艰难。
最好高贵地陨落
让那买来的友谊犹在身边
而不要一无所有。供应吧,供应!)
Frost关于“拥有”的理解是深刻的。我们之所以需要不停地试图拥有,不停地“供应”与设法“被供应”,是因为怕失去,怕“失去”以后的那种“赤条条来去”的孤独感。从这种角度上看,每个人的内心之中,又何尝没有一个脊柱有些弯曲,性格有些乖戾的理查呢。 时不时地,那个像理查一样总感觉“先天不足”的“我”也会抱怨着:“I, that am curtail'd of this fair proportion, / Cheated of feature by dissembling nature, / Deform'd, unfinish'd, sent before my time / Into this breathing world, scarce half made up, / And that so lamely and unfashionalbe, / That dogs bark at me as I halt by them”(我既被卸除了一切匀称的身段模样,欺人的造物者又骗去了我的仪容,使得我残缺不全,不等我生长成形,便把我抛进这喘息的人间,加上我如此跛跛踬踬,满叫人看不入眼,甚至路旁的狗儿见我停下,也要狂吠几声[ 《理查三世》一幕一景,方重译。])。
因为生来驼背的缘故,理查三世总是走在可怜与可怕,自卑与自大之间,不管是奸计、是权诈、是骄横疯狂,最终他总不免要面对对手亨利七世的宝剑。这就是英国历史上所谓玫瑰战争[ 玫瑰战争:wars of the roses,1455至1485年间,兰卡斯特家族(the house of Lancaster)与约克家族(the house of York)为争夺英格兰王位而展开的战争,因两大家族分别以红、白玫瑰为其家族徽章而得名。]时期的一个故事。理查,作为白玫瑰一方的代表,由一个默默无闻的王子成为不可一世的君王,虽然王冠在他头上戴了仅仅两年时间。理查的马,那匹曾经在千万人头顶越过的马,终于不堪重负,倒下了。理查的恶行固然源于其邪恶本性,但他为了博得人们对他这样一个 “天残地缺”的人的尊敬而做的有些绝望的努力,与内心里总在挂念着“provide,provide”的你我所忙碌的,并没有本质的差别。不错,当他登上国王宝座的时候,无数臣民为他欢呼,让他甚至暂时忘记自己的“残缺”。然而,所谓“杀君马者道旁儿”,拉理查落马的,并非仅仅是他的对手,更是那些曾经簇拥他的人。
人生中的绝大多数时间里,我们不会考虑一匹马与一个王国是否对等,因为二者相差过于悬殊。然而,有时候我们似乎拥有了该拥有的一切,却发觉并没有找到我们真正需要的东西。在一个人人都渴望着“拥有,拥有,拥有更多”的世界,那些不执着于此的人显得孤单了许多,但也因此而更加可爱。爱尔兰诗人Seamus Heaney写过一首诗—— “The Forge(铁匠铺)”,讲述一个孤独的老铁匠的故事。那个曾经为无数战马锻造蹄铁的人有一天忽然发现“得得的”马蹄声没有了,取而代之的是汽车喇叭的轰鸣与轮胎的尖叫。然而战争并没有停止,只是换了形式而已。于是这个铁匠朝屋外望望,叹口气,又继续打他的铁。也许他所打造的蹄铁再也不会有马儿用上了,但是这又有什么关系呢:
All I know is a door into the dark.Outside, old axles and iron hoops rusting;Inside, the hammered anvil’s short-pitched ring,The unpredictable fantail of sparksOr hiss when a new shoe toughens in water.The anvil must be somewhere in the centre,Horned as a unicorn, at one end square,Set there immoveable: an altarWhere he expends himself in shape and music.Sometimes, leather-aproned, hairs in his nose,He leans out on the jamb, recalls a clatter
Of hoofs where traffic is flashing in rows;Then grunts and goes in, with a slam and a flickTo beat real iron out, to work the bellows.
(我知道的只是一扇通向暗处的门。
门外,旧轮轴和铁箍在生锈;
门内,被敲打的铁砧发出短促地鸣响,
这不可预知的火花织成的扇尾
或新蹄铁在水中变硬时发出的嘶嘶声。
铁砧一定是在中间的某个地方,
像独角兽般长着角,一端方方正正,
在那里一动不动;像一个祭台,
他在形态和音乐中奉献了自己。
有时候,系着皮围裙,鼻孔里粘着些毛发,
他将身子探出门框,回想起
往日马蹄喧嚣,车辆成排驶过;
然后,嘟囔着走进来,铁锤重重落下又弹起,
拉动风箱,去打那真实的铁。)
老铁匠原本以为自己一辈子在为马儿工作,最终却发现,他原来一直在为自己打铁。也许,那块“真实的铁”才是我们每个人真正需要的东西吧。
(本文已发表于《英语学习》2011年第11期,转载请注明)
Yes, I did use upThe last box of sparklersBefore they went badGot wet or decayed
Teeth that were sharp, is ground down and dumbMy crooked spine becoming more brittleWhat once grew straight and tall toward the sunIs absorbing back down to dirt like a sponge
(是呵,我已用尽了
那最后的一盒烟火
还没等到它们变坏
潮湿或是腐败
曾经锋利的牙齿,抵不住岁月的研磨
我扭曲的脊柱也变得愈加脆弱
那曾经笔直地高高地向着太阳生长的躯体
如今像海绵般吸满泥土,沉入大地。)
许多年后才知道,那句“A horse, a horse, my kingdom for a horse”其实出自莎翁笔下,是英王理查三世在生命最后时刻喊出的。这句话后来变得如此有名,以至于不论什么东西,只要你急切需要,皆可以变得要用 “王国”来换了。比如,“My kingdom for a gallon of gas”,这是当你的车行驶在半途中忽然油尽抛锚了;“My kingdom for a roll of TP(toilet paper)”,说这话的人恐怕遇到了人生中最尴尬的事:方便之后发现没有厕纸了。不过,不管需要什么,听起来总不如我们对于“一匹马”的需要来得那么急切,那么可爱。几千年来,不论东方还是西方,人们都盼望着能够拥有一匹属于自己的骏马。就连不懂事的孩子,也热衷于以一根竹竿来暂时满足这种或许是与生俱来的渴望;所以便有了“郎骑竹马来,绕床弄青梅”(李白《长干行》)这样的诗句。
马的用途无外乎民用与军用两种,这两者中又以军用为主。马的速度迅捷而性格相对温和,在冷兵器时代便自然成为人类赖以生存的重要工具。战阵中大将配宝马是再自然不过的事,而“乘驾”其他坐骑的人物(比如《封神演义》中骑五色神牛的黄飞虎)便显得极为另类了。在“兵荒马乱”的岁月,马在人的生死之间往往起了极大的作用,于是便有了人们对于它的渴望与畏惧。比如,《圣经·启示录》(Apocalypse)中便有关于四骑士(The Four Horsemen)的记载,而在这四骑士中,那骑灰色马的一位最为可怕,因为他便是死神——任何人皆逃不脱那匹灰色的马儿,最终尽将被它带向那漫漫暗夜之中。于是,“Behold the pale horse”(看那匹灰色马)便成了带有警世性的话语。
人与马的关系从没有像在战争中这么亲密,通常骏马也被认为是为战场而生的。于是,“骏马配烈士”,一匹骏马必须从主人那里得到个好名字;而“马革裹尸”这种人与牲畜皆亡的说法也成了烈士与骏马的一个“好”归宿。在“善相马者”如伯乐之流看来,当一匹马离开战场,变得肚大膘肥,它作为马的意义也就消失了。所以,若有人把骏马用作驮运重物的牲畜,便被认为是愚蠢的。然而,不知万军之中的马儿对于人类的残忍该作何感想; 在马儿的眼里,或许那善于相马的伯乐也要算作是促成骏马横尸沙场的罪魁祸首了。老子《道德经》有云:“天下有道,却走马以粪。天下无道,戎马生于郊。”意思是说,在大道行于天下之时,骏马被用来在田间做些农活;而当大道不行之时,则战马奔波不止,甚至要在道旁产仔。的确,所谓的战马其实并非生来就是为了打仗的,在天下有道的时候,能够让那些“有才干”的(不管是马儿还是某位将军)不必去发挥他们的才干,也不失一件有意义的事。
当大刀长矛逐渐被枪炮取代之后,马儿在人类生活中的作用也日渐减小了;毕竟,再快的骏马恐怕也难以逃过现代子弹的射程。不过,因为钢铁机器的“入侵”,这时恐怕“走马以粪”这样的事也轮不到它们来做了;于是它们彻底变成了“无用”的东西,而沦为附庸风雅的富人的玩物。这时候,“拥有”骏马便有了不同的意义:曾经的“拥有”是生死存亡间的“必要”,如今的“拥有”却成了地位的“象征”。物质的意义由“必要”变为“象征”,这也算得上人类的一大发明吧。老子说,“圣人为腹不为目”,意思是说,饱腹之后的东西,我们便不要被它们牵着鼻子走了;然而,对于逐步进化的人类来说,这“饱腹”之后的欲望却往往成为我们最关注的。老子又说,“祸莫大于不知足;咎莫大于欲得”;而人类的故事,最为有趣的部分却偏偏总与这“不知足的欲望”相关。
美国诗人Robert Frost有一首叫做“Provide,Provide”的诗:No memory of having starredAtones for later disregard,Or keeps the end from being hard.Better to go down dignifiedWith boughten friendship at your sideThan none at all. Provide, provide!
(曾经荣光的记忆
不能弥补日后遭遇的冷漠,
也无法挽回结局的艰难。
最好高贵地陨落
让那买来的友谊犹在身边
而不要一无所有。供应吧,供应!)
Frost关于“拥有”的理解是深刻的。我们之所以需要不停地试图拥有,不停地“供应”与设法“被供应”,是因为怕失去,怕“失去”以后的那种“赤条条来去”的孤独感。从这种角度上看,每个人的内心之中,又何尝没有一个脊柱有些弯曲,性格有些乖戾的理查呢。 时不时地,那个像理查一样总感觉“先天不足”的“我”也会抱怨着:“I, that am curtail'd of this fair proportion, / Cheated of feature by dissembling nature, / Deform'd, unfinish'd, sent before my time / Into this breathing world, scarce half made up, / And that so lamely and unfashionalbe, / That dogs bark at me as I halt by them”(我既被卸除了一切匀称的身段模样,欺人的造物者又骗去了我的仪容,使得我残缺不全,不等我生长成形,便把我抛进这喘息的人间,加上我如此跛跛踬踬,满叫人看不入眼,甚至路旁的狗儿见我停下,也要狂吠几声[ 《理查三世》一幕一景,方重译。])。
因为生来驼背的缘故,理查三世总是走在可怜与可怕,自卑与自大之间,不管是奸计、是权诈、是骄横疯狂,最终他总不免要面对对手亨利七世的宝剑。这就是英国历史上所谓玫瑰战争[ 玫瑰战争:wars of the roses,1455至1485年间,兰卡斯特家族(the house of Lancaster)与约克家族(the house of York)为争夺英格兰王位而展开的战争,因两大家族分别以红、白玫瑰为其家族徽章而得名。]时期的一个故事。理查,作为白玫瑰一方的代表,由一个默默无闻的王子成为不可一世的君王,虽然王冠在他头上戴了仅仅两年时间。理查的马,那匹曾经在千万人头顶越过的马,终于不堪重负,倒下了。理查的恶行固然源于其邪恶本性,但他为了博得人们对他这样一个 “天残地缺”的人的尊敬而做的有些绝望的努力,与内心里总在挂念着“provide,provide”的你我所忙碌的,并没有本质的差别。不错,当他登上国王宝座的时候,无数臣民为他欢呼,让他甚至暂时忘记自己的“残缺”。然而,所谓“杀君马者道旁儿”,拉理查落马的,并非仅仅是他的对手,更是那些曾经簇拥他的人。
人生中的绝大多数时间里,我们不会考虑一匹马与一个王国是否对等,因为二者相差过于悬殊。然而,有时候我们似乎拥有了该拥有的一切,却发觉并没有找到我们真正需要的东西。在一个人人都渴望着“拥有,拥有,拥有更多”的世界,那些不执着于此的人显得孤单了许多,但也因此而更加可爱。爱尔兰诗人Seamus Heaney写过一首诗—— “The Forge(铁匠铺)”,讲述一个孤独的老铁匠的故事。那个曾经为无数战马锻造蹄铁的人有一天忽然发现“得得的”马蹄声没有了,取而代之的是汽车喇叭的轰鸣与轮胎的尖叫。然而战争并没有停止,只是换了形式而已。于是这个铁匠朝屋外望望,叹口气,又继续打他的铁。也许他所打造的蹄铁再也不会有马儿用上了,但是这又有什么关系呢:
All I know is a door into the dark.Outside, old axles and iron hoops rusting;Inside, the hammered anvil’s short-pitched ring,The unpredictable fantail of sparksOr hiss when a new shoe toughens in water.The anvil must be somewhere in the centre,Horned as a unicorn, at one end square,Set there immoveable: an altarWhere he expends himself in shape and music.Sometimes, leather-aproned, hairs in his nose,He leans out on the jamb, recalls a clatter
Of hoofs where traffic is flashing in rows;Then grunts and goes in, with a slam and a flickTo beat real iron out, to work the bellows.
(我知道的只是一扇通向暗处的门。
门外,旧轮轴和铁箍在生锈;
门内,被敲打的铁砧发出短促地鸣响,
这不可预知的火花织成的扇尾
或新蹄铁在水中变硬时发出的嘶嘶声。
铁砧一定是在中间的某个地方,
像独角兽般长着角,一端方方正正,
在那里一动不动;像一个祭台,
他在形态和音乐中奉献了自己。
有时候,系着皮围裙,鼻孔里粘着些毛发,
他将身子探出门框,回想起
往日马蹄喧嚣,车辆成排驶过;
然后,嘟囔着走进来,铁锤重重落下又弹起,
拉动风箱,去打那真实的铁。)
老铁匠原本以为自己一辈子在为马儿工作,最终却发现,他原来一直在为自己打铁。也许,那块“真实的铁”才是我们每个人真正需要的东西吧。
(本文已发表于《英语学习》2011年第11期,转载请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