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e away with me 与我一起or远走高飞
我英文的确很蹩脚,所以听英文歌全凭感觉,第一次听诺拉琼斯,被她迷人的爵士乐感俘获,从此欲罢不能。很多人说这样的嗓子很忧郁,我倒不觉得,我只是喜欢那种慵懒的感觉,以及由我个人产生的那种渺远感,所以每次坐车,无论是回家,远行,抑或只是去看一下朋友,坐一段短短的公车旅程,我都喜欢带着mp4,整个过程沉迷在她的歌曲中,连看外面的景色,都会幻化成一种空远的感觉。喜欢较多的还是《come away with me》及《feels like home》两张专辑,听一次又一次的《don't know why》《seven years 》《 I have got to see you 》......
《come away with me》译作“远走高飞”,我原以为只是直接翻译为“和我在一起”就可以了,原谅我英文差,周末的早晨,阳光很好,窗外临街,虽十分吵闹,但远远可以用她的歌声挡住烦扰。
非常值得推荐的一张专辑,与我,百听不厌。
《come away with me》译作“远走高飞”,我原以为只是直接翻译为“和我在一起”就可以了,原谅我英文差,周末的早晨,阳光很好,窗外临街,虽十分吵闹,但远远可以用她的歌声挡住烦扰。
非常值得推荐的一张专辑,与我,百听不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