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想再回到从前
这是那英我唯一买过的一张专辑。
那一年,我高二。我记得我刚上高中那时候,连walkman都是稀罕的东西,并不是每个人都有,也并不是每个人都肯借。
很不巧,我是脸皮厚的人,而我周围的朋友,恰恰每个都比我脸皮薄。
所以运气如我,对流行音乐的投资,大多数时候也不过磁带而已。
那个时候班里有一半的女生听梁静茹,还有一半的女生听孙燕姿,几乎所有的女生都听王菲张惠妹。
所以我买磁带的品味总是有点格格不入的意思。可我的理论是,反正其他的会有人买啊,那我就来买比较少人买的就好。
所以我老买十六七岁的女生会觉得恐怖的大妈女歌手,比如苏芮,齐豫,潘越云。
所以那个时候还不是老那的那英,其实算是我的收集里面最年轻的一辈儿。
至于当时挑了这一张,是因为喜欢她穿的这件红毛衣。
我皮肤过敏,所以不能穿高领毛衣。
我偏爱黑白灰,所以我不穿正红色的衣服。
可我当时看到这张照片的红毛衣就决定买下这张专辑,虽然我觉得那英的这个发型糟糕透了表情傻逼极了妆化得恐怖够了。
但事实证明,我不可思议的视觉品位,居然让我鬼使神差的买了这张我倒现在为止觉得买的最不亏的一盘磁带。
那时候坐在我后面的女生,很喜欢唱白丝线。后来她大学去了我们家乡的一所师范,那所学校夏天结束的时候满校园都开桂花,香得不得了,从正门走进去要上一个很长很长的坡儿,两边都是参天的梧桐树,附小就在右手边,课间十分钟的嘻笑声闹腾得巴掌大得叶子一片一片儿得直往下掉。大学得时候我见过她一次,不记得是来我大学考计算机二级还是几级,我只记得我在寝室匆匆见她一面,后来听说,她毕业去了新疆支教,我来了美国。现在她的模样我已经记得不真切,但还记得上午自习,我趴着在桌上午睡醒来,听见她在身后小声唱,爱如同白丝线,恋牵动我的心弦。我惺忪中回头,看她一边画椭圆一边玩她的马尾辫。
还有我的同座,有一天听这张听到一半,忽然很彷徨的问我,歌词你还在么?我翻遍所有的卷子课本参考书找到揉得乱七八糟的歌词本递给她。她看了一眼就笑得前仰后合。我说你怎么了你。她说,原来是爱情像个闹钟啊,我之前一直觉得唱得是孬种啊。我忽然也开始跟着笑,我说你脑子里都是啥啊谁会写孬种啊。后来那女孩高中毕业去了可以看南大十字星座的地球的另一端,冬天的时候给我写信说第一次看到圣诞节的party办在海滩,春天的时候告诉我说那里一场雨后忽然叶子黄了一半很冷。然后就好像所有的高中好友那样,我们疏于联系,再没见过面。再次长谈的时候我已经到了美国,我们中间除了春秋,连日夜都有了间隔,我就那样在大半夜躺在实验楼的长凳上,看着玻璃天花板外的黑色夜空和一轮明月同她聊天。我说起那句爱情像个孬种,她在电话那头笑,然后我们都沉默,我说,我现在其实觉得,还是你听的那句比较对。
今天想起这张,是因为那英出了新专辑,我看小燕有约采访,说起她上一张已经是九年前,于是想起这一张,发现已经是十一年前的。
于是翻出youtube一首一首搜过去,挨个儿听了个遍。听到那首,心酸的浪漫,恍然间时间忽然仿佛倒带,欢喜的,悲伤的,都一一在眼前呈现,最后定格在一张阳光下灿烂微笑的脸,光影中能隐约分辨脸颊上细细密密的绒毛,戴着那一年converse出的大红色的帽子,笑得咪咪眼。那是十年前的自己。
我忽地抹一把脸,满脸的泪。
忍了一天的眼泪终于痛痛快快的流了下来。
如果真的有如果,我愿意让时间永永远远地停滞在我第一次这首歌的那个年代。
可是就像那歌里唱的那样。
太难,太难,太难。
那一年,我高二。我记得我刚上高中那时候,连walkman都是稀罕的东西,并不是每个人都有,也并不是每个人都肯借。
很不巧,我是脸皮厚的人,而我周围的朋友,恰恰每个都比我脸皮薄。
所以运气如我,对流行音乐的投资,大多数时候也不过磁带而已。
那个时候班里有一半的女生听梁静茹,还有一半的女生听孙燕姿,几乎所有的女生都听王菲张惠妹。
所以我买磁带的品味总是有点格格不入的意思。可我的理论是,反正其他的会有人买啊,那我就来买比较少人买的就好。
所以我老买十六七岁的女生会觉得恐怖的大妈女歌手,比如苏芮,齐豫,潘越云。
所以那个时候还不是老那的那英,其实算是我的收集里面最年轻的一辈儿。
至于当时挑了这一张,是因为喜欢她穿的这件红毛衣。
我皮肤过敏,所以不能穿高领毛衣。
我偏爱黑白灰,所以我不穿正红色的衣服。
可我当时看到这张照片的红毛衣就决定买下这张专辑,虽然我觉得那英的这个发型糟糕透了表情傻逼极了妆化得恐怖够了。
但事实证明,我不可思议的视觉品位,居然让我鬼使神差的买了这张我倒现在为止觉得买的最不亏的一盘磁带。
那时候坐在我后面的女生,很喜欢唱白丝线。后来她大学去了我们家乡的一所师范,那所学校夏天结束的时候满校园都开桂花,香得不得了,从正门走进去要上一个很长很长的坡儿,两边都是参天的梧桐树,附小就在右手边,课间十分钟的嘻笑声闹腾得巴掌大得叶子一片一片儿得直往下掉。大学得时候我见过她一次,不记得是来我大学考计算机二级还是几级,我只记得我在寝室匆匆见她一面,后来听说,她毕业去了新疆支教,我来了美国。现在她的模样我已经记得不真切,但还记得上午自习,我趴着在桌上午睡醒来,听见她在身后小声唱,爱如同白丝线,恋牵动我的心弦。我惺忪中回头,看她一边画椭圆一边玩她的马尾辫。
还有我的同座,有一天听这张听到一半,忽然很彷徨的问我,歌词你还在么?我翻遍所有的卷子课本参考书找到揉得乱七八糟的歌词本递给她。她看了一眼就笑得前仰后合。我说你怎么了你。她说,原来是爱情像个闹钟啊,我之前一直觉得唱得是孬种啊。我忽然也开始跟着笑,我说你脑子里都是啥啊谁会写孬种啊。后来那女孩高中毕业去了可以看南大十字星座的地球的另一端,冬天的时候给我写信说第一次看到圣诞节的party办在海滩,春天的时候告诉我说那里一场雨后忽然叶子黄了一半很冷。然后就好像所有的高中好友那样,我们疏于联系,再没见过面。再次长谈的时候我已经到了美国,我们中间除了春秋,连日夜都有了间隔,我就那样在大半夜躺在实验楼的长凳上,看着玻璃天花板外的黑色夜空和一轮明月同她聊天。我说起那句爱情像个孬种,她在电话那头笑,然后我们都沉默,我说,我现在其实觉得,还是你听的那句比较对。
今天想起这张,是因为那英出了新专辑,我看小燕有约采访,说起她上一张已经是九年前,于是想起这一张,发现已经是十一年前的。
于是翻出youtube一首一首搜过去,挨个儿听了个遍。听到那首,心酸的浪漫,恍然间时间忽然仿佛倒带,欢喜的,悲伤的,都一一在眼前呈现,最后定格在一张阳光下灿烂微笑的脸,光影中能隐约分辨脸颊上细细密密的绒毛,戴着那一年converse出的大红色的帽子,笑得咪咪眼。那是十年前的自己。
我忽地抹一把脸,满脸的泪。
忍了一天的眼泪终于痛痛快快的流了下来。
如果真的有如果,我愿意让时间永永远远地停滞在我第一次这首歌的那个年代。
可是就像那歌里唱的那样。
太难,太难,太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