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人的從不是音樂本身,永遠是我們
世界總是如此奇怪:在我們擁有所謂的小眾音樂時我們瘋狂追逐港台音樂勁舞熱曲,而在紛繁港樂佔據年輕人世界TV頻道時,一大部份絕對不算少的人又固執地張啟“獨立、小眾、清新、民謠”——不管是怎麼個稱謂——的旗幟,樂在其中,并很是有圈地自憐的主義。他們覺得,這很獨特,這才值得稱道。氾濫的東西總是不好。
這種情況下我對一個聽音樂甚是嫺熟的前輩說,
我覺得michael buble很是不錯,我覺得他商業化得很成功,很會做好適合自己樂迷的音樂,並且他自己也樂在其中。
他的男中音好似中高檔車廣告裏面經典的配樂里充滿眾多女性嚮往的富有磁性的爽朗風聲,有時候又像是電視裏面一閃而過的巧克力廣告,男主角對著女主角露齒明亮一笑,背景就應景地響起眾多美麗故事發生時該有的甜蜜明朗。
更多時候我覺得他唱的歌兒那麼普通,那麼大眾,但在這樣的俗世凡塵裏面,很迷人也很動聽。
我不能夠要求所有人都去做耗儘自己生命的音樂,沒有人抵得起華月cobain或者黃家駒。但是也並不是只有那樣的音樂才值得人們喜歡。
前輩笑說——我覺得,他應當是笑著,因為他停了一會了便用很輕很悠閒地聲音答——
是這樣。我也從來覺得,並不是只有稀少、獨特出眾,才值得我們珍惜。很多時候我們擁有很多優秀的人兒,優秀的歌手和音樂。他們並不稀奇,或許幾年、一個小小的decade就能有這麼一些代表出現,或者jazz或者punk或者已經用爛的pop或者更加泛泛的rock。他們出現,達到名聲和榮譽的apex,最後或許歸於沉寂或許技藝精進出人頭地,也可能一直毫無突破。不過,他們做出過討人喜歡的音樂,打動過人心,那便很好。
流行大眾,又有何不可?
觸動人心的一小部份記憶、思想,甚至只是一時興起擺在心頭當做珍寶的小情緒,就已經足夠。
我聽流行,也聽奇怪的cranes,聽owl city, frankmuzik也聽犯罪想法,聽鄧麗君也不時聽diana krall。我知道這些都是風馬牛不相及,可是動人的永遠不是音樂。音樂從不獨特。你敢說稚名林檎被人稱道說是特立獨行離經叛道,她就一定是那麼eccentric(對,我就是想用這個詞語)?在她的世界觀架構里,她也只是一個普通人罷了。她的音樂歸根結底,不也是七個音符天真重複輪轉;打動我們的,是我們自己。
是我們的經歷,我們的歲月,我們自己的故事,讓耳內的音樂變得溫暖潤和,撕心裂肺,激越燃情,或者深情至斯。我們的記憶、年華、情感、心緒,讓每一首用心書寫歌唱的歌變得特別變得美麗。
王洛賓最為樸實,他講“最好的音樂是人民大眾喜歡的音樂”。那麼什麽會招人民大眾喜歡?自然是大眾情感交集最多的那麼一個部份。能夠抓住那個部份並非難事,所以討人喜歡的歌兒古往今來絕不算少,經典也只是歲月流轉,人們更加綿長共同的一份感情而已。
普遍也是永恆。
而對於我,我不願想百年後葬身紅塵有什麽評議可供活著的人參考。我只關注現在,關注我愛的人們,所以我聽,音符若是讓我想起一些人一些事,我便很高興,我就珍惜。我不因為這種快樂容易得到而覺得習慣、麻木,因為每一樣事物,都是不同的。同樣的回憶,下一秒仍然能教我感到新鮮,快樂。
這也是爲什麽,我始終在與父親母親和喵相處的過程中感到興致勃勃。有時候我聽到好聽的歌兒,他們說:我們天天看到電視里,也就放這種樣子的東西。
接下來他們就笑著說,你們這些年輕人,就愛這般輕狂不顧後果的歌。
哦,不是這樣的:)我願意從每天眾人都已經習慣至麻木的東西裡,獲得樂趣。因為我不同,我的思想,我的情緒,我的人兒們,對我而言,每一秒都有不同,每一次想起,都有欣悅。
講得很遠,很多想法也並不是對著Michael Bublé說。只是看書看得稍累,權當對暑假對音樂不明白的地方再一次思考而已。希望世間認真被歌唱的歌兒都能找到知音,找到相知人。
這種情況下我對一個聽音樂甚是嫺熟的前輩說,
我覺得michael buble很是不錯,我覺得他商業化得很成功,很會做好適合自己樂迷的音樂,並且他自己也樂在其中。
他的男中音好似中高檔車廣告裏面經典的配樂里充滿眾多女性嚮往的富有磁性的爽朗風聲,有時候又像是電視裏面一閃而過的巧克力廣告,男主角對著女主角露齒明亮一笑,背景就應景地響起眾多美麗故事發生時該有的甜蜜明朗。
更多時候我覺得他唱的歌兒那麼普通,那麼大眾,但在這樣的俗世凡塵裏面,很迷人也很動聽。
我不能夠要求所有人都去做耗儘自己生命的音樂,沒有人抵得起華月cobain或者黃家駒。但是也並不是只有那樣的音樂才值得人們喜歡。
前輩笑說——我覺得,他應當是笑著,因為他停了一會了便用很輕很悠閒地聲音答——
是這樣。我也從來覺得,並不是只有稀少、獨特出眾,才值得我們珍惜。很多時候我們擁有很多優秀的人兒,優秀的歌手和音樂。他們並不稀奇,或許幾年、一個小小的decade就能有這麼一些代表出現,或者jazz或者punk或者已經用爛的pop或者更加泛泛的rock。他們出現,達到名聲和榮譽的apex,最後或許歸於沉寂或許技藝精進出人頭地,也可能一直毫無突破。不過,他們做出過討人喜歡的音樂,打動過人心,那便很好。
流行大眾,又有何不可?
觸動人心的一小部份記憶、思想,甚至只是一時興起擺在心頭當做珍寶的小情緒,就已經足夠。
我聽流行,也聽奇怪的cranes,聽owl city, frankmuzik也聽犯罪想法,聽鄧麗君也不時聽diana krall。我知道這些都是風馬牛不相及,可是動人的永遠不是音樂。音樂從不獨特。你敢說稚名林檎被人稱道說是特立獨行離經叛道,她就一定是那麼eccentric(對,我就是想用這個詞語)?在她的世界觀架構里,她也只是一個普通人罷了。她的音樂歸根結底,不也是七個音符天真重複輪轉;打動我們的,是我們自己。
是我們的經歷,我們的歲月,我們自己的故事,讓耳內的音樂變得溫暖潤和,撕心裂肺,激越燃情,或者深情至斯。我們的記憶、年華、情感、心緒,讓每一首用心書寫歌唱的歌變得特別變得美麗。
王洛賓最為樸實,他講“最好的音樂是人民大眾喜歡的音樂”。那麼什麽會招人民大眾喜歡?自然是大眾情感交集最多的那麼一個部份。能夠抓住那個部份並非難事,所以討人喜歡的歌兒古往今來絕不算少,經典也只是歲月流轉,人們更加綿長共同的一份感情而已。
普遍也是永恆。
而對於我,我不願想百年後葬身紅塵有什麽評議可供活著的人參考。我只關注現在,關注我愛的人們,所以我聽,音符若是讓我想起一些人一些事,我便很高興,我就珍惜。我不因為這種快樂容易得到而覺得習慣、麻木,因為每一樣事物,都是不同的。同樣的回憶,下一秒仍然能教我感到新鮮,快樂。
這也是爲什麽,我始終在與父親母親和喵相處的過程中感到興致勃勃。有時候我聽到好聽的歌兒,他們說:我們天天看到電視里,也就放這種樣子的東西。
接下來他們就笑著說,你們這些年輕人,就愛這般輕狂不顧後果的歌。
哦,不是這樣的:)我願意從每天眾人都已經習慣至麻木的東西裡,獲得樂趣。因為我不同,我的思想,我的情緒,我的人兒們,對我而言,每一秒都有不同,每一次想起,都有欣悅。
講得很遠,很多想法也並不是對著Michael Bublé說。只是看書看得稍累,權當對暑假對音樂不明白的地方再一次思考而已。希望世間認真被歌唱的歌兒都能找到知音,找到相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