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mething in the way——关于我苏过的第一个男人Kurt Cobain= =

1.
14岁的时候,我特别喜欢一个男人,他死的时候27岁,那年我7岁,7年后我开始疯狂地迷恋他,又一个7年后,我想起他,觉得恍如隔世。
我觉得我迷恋他绝对离不开他是个帅哥的事实,金发碧眼通常用来形容姑娘,但形容他绝不过分。辨认上世纪末本世纪初中国城市文艺小青年的一大身份标记就是——是不是有一件印着他头像的T恤,通常都是黑色的,他苍白的脸藏在烟雾后面。我们用轻薄和肆意消费了他的死亡,自以为愤怒,实际却是在虚耗——这和自以为酷,其实弱智,是同一回事儿。
不过估计他也不会在意,因为这关他什么事儿啊。
2.
在我还是个文艺小青年的时候,不,应该是文艺少女的时候,因为那时候我才多大点儿啊,远不足以用青年来形容,我是个任性、骄傲并且惹人厌的丑丑的小姑娘。这么多年后我只对当年的自己三点感到满意。我喜欢读书、听的歌儿和我想做个记者。
现在除了喜欢读书和真的跑去混新闻业以外,我已经从当初听Pink Floyd的《The Wall》五雷轰顶——到听杨千嬅小姐泪流满面了。
那时候我用少得可怜的零用去买Pink Floyd、The Who、The Doors、Suede、Oasis、Radiohead、Sex Pistols……我特别不喜欢枪花所以一张没买过=-=当然也买过Nirvana。某个当年让我迷恋得一塌糊涂如今却早已失去联系但我还是得说声谢谢你没趁我年少无知拐了我玩了我而是始终待我如兄妹的男人,你说你最爱Kurt Cobain,于是我也最爱他了。
你爱他哪首歌呢?我记得好像是Something in the way……但是我又觉得可能是Come as you are……因为我们讨论过很久这首歌儿到底是想表达个什么意思,最后上升到存在主义去了。现在想来,我们真是闲得无聊。
可我最喜欢的肯定是Something in the way。我16岁时候的日记用这样一句话形容这首歌:无以名状的忧伤。真郭敬明,真新概念,可是真16岁。年少无知不就应该这样么,充满了浅薄的自以为是和矫情的强说愁绪,但是却真实又明亮。
3.
Kurt Cobain绝对是我苏过的第一个男人。按照时间顺序推移,我刚知道爱一个男人是什么感觉的时候,就遇到了你,然后你就介绍了他,然后因为你让我很失望完全不可能苏,所以我肯定是最爱他了。
后来这个名单上推移了更多,包括雅痞、日本偶像、媒体人等等等等不靠谱的。当然也有搞摇滚的,Chris Martin。但和Kurt比起来,Chris是个三好学生,穿着干净的T恤,面带羞涩地唱着歌,谦卑地说谢谢,牵着影后老婆对狗仔队微笑……
你们一个是grunge,一个是Britman。垃圾和绅士,同时苏的我,才是真分裂。
4.
你的死成就了你,Kurt。要不然你会是个传说,但不是神话。所以我不迷恋你了,哥,你是个传说,你属于过去时,属于我觉得穿着一条蓝色裙子、白球鞋和白T恤,背个布包满西安城带着CD耳机到处跑很酷很拉风很特立独行的青春,不属于现在这个我。
那个时候,我傻傻地和有个人说——如果有个人在电话里对我唱《Smells like teen spirit》我就嫁给他。当然直到今天我也没找到这个人,而且我也绝对不可能再说出来这样的话了。我也不会再接到午夜电话,不会再有功夫想这些,大四的毕业季除外,甚至,连Smells like teen spirit,我都很长时间没听过了。
我以为这首歌我不会从MP3里删掉的,但是很可惜,我刚才发现确实没有了。
我很高兴我的ipod里还有Green Day、Travis、CP、Oasis、Placebo、、Tori Amos和U2。当然还有罗大佑、李宗盛和陈淑桦。还有陈奕迅、谢安琪、杨千嬅和何洁张靓颖= =||||||
刚刚整理CD架,发现CD架上还插着一张PJ Harvey、一张魔戒2原声和一张David Bowie…………灰尘大概有3厘米那么厚。
可是我连CD机在哪儿都不知道了。
5.
多年后,在广州,简老师从箱子里扯出来一件皱皱巴巴的黑色T恤,面带娇羞表示这是自己的睡衣,并再三强调让我不要笑话她觉得她outman了。我定睛一看:上面印的,果然是他啊!
Kurt Cobain,你看,这么多年后,你还是我们的偶像。
我和简老师,我们顿时达成了共识——我们应该都在同一个时间段做过文艺小青年,或者是对文艺小青年的生活方式心向往之=-=
今年4月5日,如果我在西安,我要为了你,去喝一次酒,好好地醉一场。不为别的,就为了你。
直到今天我的Q签名,都是这句话。
It's better to burn out than to fade away。
我一直都是这么做的,当然不会拿把枪去崩了自己,但我一直随心所欲,一直用一种价值观去判断事情,一直走在自己认为最正确的路上——所以有时候伤害别人和自己,都不知道。
我始终认为,Nirvana的成名是摇滚乐、Nirvana和Kurt的三重悲哀。 我要套用这句出现在另一评论里的话,因为我也是这么认为的=-=
14岁的时候,我特别喜欢一个男人,他死的时候27岁,那年我7岁,7年后我开始疯狂地迷恋他,又一个7年后,我想起他,觉得恍如隔世。
我觉得我迷恋他绝对离不开他是个帅哥的事实,金发碧眼通常用来形容姑娘,但形容他绝不过分。辨认上世纪末本世纪初中国城市文艺小青年的一大身份标记就是——是不是有一件印着他头像的T恤,通常都是黑色的,他苍白的脸藏在烟雾后面。我们用轻薄和肆意消费了他的死亡,自以为愤怒,实际却是在虚耗——这和自以为酷,其实弱智,是同一回事儿。
不过估计他也不会在意,因为这关他什么事儿啊。
2.
在我还是个文艺小青年的时候,不,应该是文艺少女的时候,因为那时候我才多大点儿啊,远不足以用青年来形容,我是个任性、骄傲并且惹人厌的丑丑的小姑娘。这么多年后我只对当年的自己三点感到满意。我喜欢读书、听的歌儿和我想做个记者。
现在除了喜欢读书和真的跑去混新闻业以外,我已经从当初听Pink Floyd的《The Wall》五雷轰顶——到听杨千嬅小姐泪流满面了。
那时候我用少得可怜的零用去买Pink Floyd、The Who、The Doors、Suede、Oasis、Radiohead、Sex Pistols……我特别不喜欢枪花所以一张没买过=-=当然也买过Nirvana。某个当年让我迷恋得一塌糊涂如今却早已失去联系但我还是得说声谢谢你没趁我年少无知拐了我玩了我而是始终待我如兄妹的男人,你说你最爱Kurt Cobain,于是我也最爱他了。
你爱他哪首歌呢?我记得好像是Something in the way……但是我又觉得可能是Come as you are……因为我们讨论过很久这首歌儿到底是想表达个什么意思,最后上升到存在主义去了。现在想来,我们真是闲得无聊。
可我最喜欢的肯定是Something in the way。我16岁时候的日记用这样一句话形容这首歌:无以名状的忧伤。真郭敬明,真新概念,可是真16岁。年少无知不就应该这样么,充满了浅薄的自以为是和矫情的强说愁绪,但是却真实又明亮。
3.
Kurt Cobain绝对是我苏过的第一个男人。按照时间顺序推移,我刚知道爱一个男人是什么感觉的时候,就遇到了你,然后你就介绍了他,然后因为你让我很失望完全不可能苏,所以我肯定是最爱他了。
后来这个名单上推移了更多,包括雅痞、日本偶像、媒体人等等等等不靠谱的。当然也有搞摇滚的,Chris Martin。但和Kurt比起来,Chris是个三好学生,穿着干净的T恤,面带羞涩地唱着歌,谦卑地说谢谢,牵着影后老婆对狗仔队微笑……
你们一个是grunge,一个是Britman。垃圾和绅士,同时苏的我,才是真分裂。
4.
你的死成就了你,Kurt。要不然你会是个传说,但不是神话。所以我不迷恋你了,哥,你是个传说,你属于过去时,属于我觉得穿着一条蓝色裙子、白球鞋和白T恤,背个布包满西安城带着CD耳机到处跑很酷很拉风很特立独行的青春,不属于现在这个我。
那个时候,我傻傻地和有个人说——如果有个人在电话里对我唱《Smells like teen spirit》我就嫁给他。当然直到今天我也没找到这个人,而且我也绝对不可能再说出来这样的话了。我也不会再接到午夜电话,不会再有功夫想这些,大四的毕业季除外,甚至,连Smells like teen spirit,我都很长时间没听过了。
我以为这首歌我不会从MP3里删掉的,但是很可惜,我刚才发现确实没有了。
我很高兴我的ipod里还有Green Day、Travis、CP、Oasis、Placebo、、Tori Amos和U2。当然还有罗大佑、李宗盛和陈淑桦。还有陈奕迅、谢安琪、杨千嬅和何洁张靓颖= =||||||
刚刚整理CD架,发现CD架上还插着一张PJ Harvey、一张魔戒2原声和一张David Bowie…………灰尘大概有3厘米那么厚。
可是我连CD机在哪儿都不知道了。
5.
多年后,在广州,简老师从箱子里扯出来一件皱皱巴巴的黑色T恤,面带娇羞表示这是自己的睡衣,并再三强调让我不要笑话她觉得她outman了。我定睛一看:上面印的,果然是他啊!
Kurt Cobain,你看,这么多年后,你还是我们的偶像。
我和简老师,我们顿时达成了共识——我们应该都在同一个时间段做过文艺小青年,或者是对文艺小青年的生活方式心向往之=-=
今年4月5日,如果我在西安,我要为了你,去喝一次酒,好好地醉一场。不为别的,就为了你。
直到今天我的Q签名,都是这句话。
It's better to burn out than to fade away。
我一直都是这么做的,当然不会拿把枪去崩了自己,但我一直随心所欲,一直用一种价值观去判断事情,一直走在自己认为最正确的路上——所以有时候伤害别人和自己,都不知道。
我始终认为,Nirvana的成名是摇滚乐、Nirvana和Kurt的三重悲哀。 我要套用这句出现在另一评论里的话,因为我也是这么认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