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30年代上海的林宥嘉——《死神的精确度》番外篇
接到任务的时候,我看了一下表。
1930年的上海,秋雨连绵的11月,这是我喜欢的天气。
这次的目标名叫林宥嘉,21岁。因为逃家父亲欠下债务,连累得他婚约被毁,还被债主抓到夜总会卖唱。
他不算是特别清秀貌美的男孩,所以卖唱赚钱并不多,小费也很少,除非哪天债主找上门来,让他穿上奇怪的衣服和舞群一起表演大腿舞,才能多赚些。
总而言之,他的生活辛苦、绝望、又悲观。
通常这样的人我甚至不需要观察一周就可以决定他的命运。
他们要解脱,给他们就是了。
我找到林宥嘉的时候是深夜,他撑着伞在黑漆漆的马路上走着,时而三步并作两步地跳过一个一个水坑,时而转着圈哼一两声不成调的曲子。
他的背影在路灯的照射下倒映在雨后的积水中,我脑中“叮!”的一声,这画面,我在哪里看过?
哦,上个月,我刚去了一趟1952年,在电影院里看过Gene Kelly的那部 《Sing’in in the rain》。
很好看呢。
那间电影院的放映员那天死了。
第二天,我和林宥嘉见面的时间早了一点,他还在上班。
这间俱乐部的装修很豪华,猩红色的幕布和金色的灯光看起来好奢靡的样子。
还没有到林宥嘉上场,为了多赚些钱还债,在不表演的时候他负责拉幕布。
我突然出现在他对面的时候他有点吃惊,随即对我点了点头,示意我和他一起拉幕,他的眼睛在后台的黑暗中显得很亮。我原以为,生活如此绝望的人,眼神都该浑浊不堪才对。
那天晚上他唱了两首歌。第一首叫《解HIGH人》,是在人们跳恰恰的时候唱的,舞池里的男女旋转笑闹,我甚至能听到水晶酒杯被狂舞打碎的声音。
“快乐快半拍 悲哀慢半拍 慢吞吞徘徊在民调之外 我也很无奈 身为扫兴的天才”
他站在乐队的旁边唱,跟着轻轻扭动,偶尔唱错的时候遭到乐手的白眼,他不好意思地吐吐舌头。
第二首歌叫《看见什么吃什么》,林宥嘉去后台换了一套衣服,和女舞者一起上台跳康康舞。整个晚上的气氛顿时达到了高潮,台下那些抽着雪茄喝着红酒的大上海有钱人们高声喝彩鼓掌,女人们轻摇羽毛扇,旗袍包裹的玲珑曲线在变换的灯光下散发着奇妙诱人的光芒。
林宥嘉气喘吁吁地跳完10个小节,错了2次,在变队形的时候后腰让被他踩了无数脚的女舞者狠狠地掐了一把,他小声地惊呼了一下。
“Hey BOY挑什么 看见什么吃什么 偏食的小孩难进天国”他一边喘气一边唱。
有点意思。
下班了,他穿着自己的衣服站在路口张望,黑色的皮鞋破旧不合脚,呼出口的白汽瞬间被夜晚的寒风吹散。
他借着路灯光看清我,对我笑笑。
“回家了?”我问。
“是啊,今天收工早。”他说,“你呢?新来的?”
“唔。”我看了他一眼,“一起走吧。”
他家很远,在棚户区,他一边不断避过下午那场雨留下的积水,一边脖子伸得长长地与我有一搭没一搭的闲聊。
“你叫什么?”
“千叶。”
“为什么来夜总会上班呢?”
“为你啊。”我本来想胡编一个理由,看见他的眼睛临时改变了主意。
“啊?我?如果是我那个老爸欠债,我声明我这边没钱还你哦!”
“如果你还剩下5天生命,你想做什么?”我问他。
“开什么玩笑。”他说,“才不会呢。老天哪舍得让我那么早去享福啊,我还得受好久的罪才会死呢。”
“我说如果。”
“你为什么戴着白手套?”他突然问。
“因为我是死神啊。”我说,“如果不戴手套,摸到你,你会死哦。”
“无聊哦。”他白了我一眼,丝毫没有发现自己今天回家的路特别长,似乎永远没有尽头的样子,“如果还剩5天,我是不是可以为所欲为的?”
“你想做什么?”
“既然你是死神,那你一定什么都能办到咯。”他口气像应付无聊的玩笑,“那带我去80年后吧。”
“为什么是80年后?”
“因为那时候我已经100多岁了,大概活不到那个年纪吧。即使活着,可能也看不清听不清了,即使看得到,可能也因为神志不清理解不了,所以我要清醒冷静地去看一下。”他说。
“好。”这个要求我第一次听到,通常他们都会说:“求求你我不想死。”或者,“快点吧我不想再受煎熬了。”
我们又走了一会儿,来到一个电话亭。
“一起进去吧。”我对他做了一个请的动作,然后我们一起走进去。
打开电话亭的门出来的时候,我们已经来到80年后的上海。
我又看了一下表,准确时间是2009年10月30号。偶尔空间传送装置会有小失误,回头我应该投诉一下。
“这里是什么地方?”林宥嘉是明显惊呆了。
“80年后。这里是外滩。喏,这里是黄浦江,”我说,“那边就是你上班的地方。”
“我……我我我……”他猛地扭头,“你真是死神?”
“真的是。”
“那我真的只能再活5天?”
“你的命运在5天后决定。”我这样回答他的时候,心里已经有了不确定,“走吧,你想去哪里?”
“我……”他说,“你常来这里吧?你最喜欢去哪里?”
我来过上海几次,不过对于我来说,上海和其他城市一样,只需要一个小小的唱片店就可以消磨掉完成任务后那半日空闲时光。
我们死神也是很忙的!
我带他来到一家名叫YOGA的唱片店。他的样子就像第一次出门的乡巴佬,看看这个摸摸那个,然后在摇滚专区失了神。
“这个……是不是可以听的?”我挑了一张CD在试听,突然感觉林宥嘉在推我,比着嘴型问我,羞涩和些微的恐惧令他憋红了脸。
他拿了张OASIS在2008年发行的专辑,我暗笑,小子还挺会挑的。
我帮他把耳机戴上的一瞬间,他的脸都放光了。
我把音量开得很大,他几乎是在用喊的对我说:“这是什么歌!怎么那么好听啊!?”
我赶紧捂住他的嘴,还好我仍然戴着手套。
“小声点。”我对他说,“这叫摇滚乐,50年代起源于美国……”
“50年代是什么时候?”
糟糕,公元纪年要怎么换算成民国纪年?
“就……我遇见你那年之后20多年。”我说。
“哦,我40多岁的时候。”他说,“很好听呢。”
“要是我也能唱一次就好了。”他又说。
“你想唱?没问题啊。”我想自己是有点疯狂,带他去了上海新开的一间LIVEHOUSE。
周五晚有演出,这时候乐队正在试音。
林宥嘉站在台下看着那些电吉他电贝司,又摸摸调音台。
然后,在试音乐队略有凌乱的音乐中,他跟着大声唱。
这些他第一次接触的音乐,叫摇滚乐。
这些他从来也没有听过的东西,他可以第一次就唱出来。
我想也许他真的是一个音乐天才。
或许他稚嫩,或许他刚起步,但他真的是。
从LIVEHOUSE出来,我们去坐地铁,我觉得这是他在80年前最难以想象的东西,在地下行驶的、四通八达的火车。
地下道有人在卖唱,他站在人家面前好久。
人家在唱一首很简单的民谣。
“这又是什么歌?”
“这个叫民谣,在中国,民谣的概念和国外FOLK又有点不一样……”我再一次口拙。
“这个也很好听。”他说,“他们真好,生活在80年后,有那么多先进的东西,还有那么多种类音乐可以拿来听。”
他这么说的时候,我做了一个决定。
是的,这是我做的最重大的一个决定,非常重大。
在他还在听那个流浪艺人唱歌的时候,我转身走进了汹涌的地铁人潮中。
“再见,林宥嘉。不对,是再也别见了。”
这次之后,我完美的工作记录中出现了一个差评,在死神内部的信用度下降到99.99%,我亲爱的supervisor为此大骂了我好久好久。
不过,无所谓了。
很久之后我因为工作来到2010年的中国,在唱片行听到一张唱片叫《感官/世界》。
封面上的人是林宥嘉。
我听完整张专辑,他很摇滚,他可以唱到你高潮,他也可以唱民谣,唱到你摇晃微笑,他也可以唱情歌,唱到你痛不欲生。
我把CD翻过来,看背面的曲目。
《关於我》
《解high人》
《看见什么吃什么》
《耳朵》
《飘》
《说谎》
《心酸》
《唐人街》
《歇斯底里》
《另一个自己》
《感同身受》
《解high人》和《看见什么吃什么》。其实我放他走那天,就已经在期待有一天会在唱片店看到这两首歌了。
你看,那天我做了一个正确的决定。
我想和他同期的歌手一定不明白自己为什么竞争不过林宥嘉。
除了他是天才以外,他可是这个时代,这个年纪,最最复古的一个男歌手了。
你懂我意思的,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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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故事纯属虚构,如有雷同绝对是幻觉。
1930年的上海,秋雨连绵的11月,这是我喜欢的天气。
这次的目标名叫林宥嘉,21岁。因为逃家父亲欠下债务,连累得他婚约被毁,还被债主抓到夜总会卖唱。
他不算是特别清秀貌美的男孩,所以卖唱赚钱并不多,小费也很少,除非哪天债主找上门来,让他穿上奇怪的衣服和舞群一起表演大腿舞,才能多赚些。
总而言之,他的生活辛苦、绝望、又悲观。
通常这样的人我甚至不需要观察一周就可以决定他的命运。
他们要解脱,给他们就是了。
我找到林宥嘉的时候是深夜,他撑着伞在黑漆漆的马路上走着,时而三步并作两步地跳过一个一个水坑,时而转着圈哼一两声不成调的曲子。
他的背影在路灯的照射下倒映在雨后的积水中,我脑中“叮!”的一声,这画面,我在哪里看过?
哦,上个月,我刚去了一趟1952年,在电影院里看过Gene Kelly的那部 《Sing’in in the rain》。
很好看呢。
那间电影院的放映员那天死了。
第二天,我和林宥嘉见面的时间早了一点,他还在上班。
这间俱乐部的装修很豪华,猩红色的幕布和金色的灯光看起来好奢靡的样子。
还没有到林宥嘉上场,为了多赚些钱还债,在不表演的时候他负责拉幕布。
我突然出现在他对面的时候他有点吃惊,随即对我点了点头,示意我和他一起拉幕,他的眼睛在后台的黑暗中显得很亮。我原以为,生活如此绝望的人,眼神都该浑浊不堪才对。
那天晚上他唱了两首歌。第一首叫《解HIGH人》,是在人们跳恰恰的时候唱的,舞池里的男女旋转笑闹,我甚至能听到水晶酒杯被狂舞打碎的声音。
“快乐快半拍 悲哀慢半拍 慢吞吞徘徊在民调之外 我也很无奈 身为扫兴的天才”
他站在乐队的旁边唱,跟着轻轻扭动,偶尔唱错的时候遭到乐手的白眼,他不好意思地吐吐舌头。
第二首歌叫《看见什么吃什么》,林宥嘉去后台换了一套衣服,和女舞者一起上台跳康康舞。整个晚上的气氛顿时达到了高潮,台下那些抽着雪茄喝着红酒的大上海有钱人们高声喝彩鼓掌,女人们轻摇羽毛扇,旗袍包裹的玲珑曲线在变换的灯光下散发着奇妙诱人的光芒。
林宥嘉气喘吁吁地跳完10个小节,错了2次,在变队形的时候后腰让被他踩了无数脚的女舞者狠狠地掐了一把,他小声地惊呼了一下。
“Hey BOY挑什么 看见什么吃什么 偏食的小孩难进天国”他一边喘气一边唱。
有点意思。
下班了,他穿着自己的衣服站在路口张望,黑色的皮鞋破旧不合脚,呼出口的白汽瞬间被夜晚的寒风吹散。
他借着路灯光看清我,对我笑笑。
“回家了?”我问。
“是啊,今天收工早。”他说,“你呢?新来的?”
“唔。”我看了他一眼,“一起走吧。”
他家很远,在棚户区,他一边不断避过下午那场雨留下的积水,一边脖子伸得长长地与我有一搭没一搭的闲聊。
“你叫什么?”
“千叶。”
“为什么来夜总会上班呢?”
“为你啊。”我本来想胡编一个理由,看见他的眼睛临时改变了主意。
“啊?我?如果是我那个老爸欠债,我声明我这边没钱还你哦!”
“如果你还剩下5天生命,你想做什么?”我问他。
“开什么玩笑。”他说,“才不会呢。老天哪舍得让我那么早去享福啊,我还得受好久的罪才会死呢。”
“我说如果。”
“你为什么戴着白手套?”他突然问。
“因为我是死神啊。”我说,“如果不戴手套,摸到你,你会死哦。”
“无聊哦。”他白了我一眼,丝毫没有发现自己今天回家的路特别长,似乎永远没有尽头的样子,“如果还剩5天,我是不是可以为所欲为的?”
“你想做什么?”
“既然你是死神,那你一定什么都能办到咯。”他口气像应付无聊的玩笑,“那带我去80年后吧。”
“为什么是80年后?”
“因为那时候我已经100多岁了,大概活不到那个年纪吧。即使活着,可能也看不清听不清了,即使看得到,可能也因为神志不清理解不了,所以我要清醒冷静地去看一下。”他说。
“好。”这个要求我第一次听到,通常他们都会说:“求求你我不想死。”或者,“快点吧我不想再受煎熬了。”
我们又走了一会儿,来到一个电话亭。
“一起进去吧。”我对他做了一个请的动作,然后我们一起走进去。
打开电话亭的门出来的时候,我们已经来到80年后的上海。
我又看了一下表,准确时间是2009年10月30号。偶尔空间传送装置会有小失误,回头我应该投诉一下。
“这里是什么地方?”林宥嘉是明显惊呆了。
“80年后。这里是外滩。喏,这里是黄浦江,”我说,“那边就是你上班的地方。”
“我……我我我……”他猛地扭头,“你真是死神?”
“真的是。”
“那我真的只能再活5天?”
“你的命运在5天后决定。”我这样回答他的时候,心里已经有了不确定,“走吧,你想去哪里?”
“我……”他说,“你常来这里吧?你最喜欢去哪里?”
我来过上海几次,不过对于我来说,上海和其他城市一样,只需要一个小小的唱片店就可以消磨掉完成任务后那半日空闲时光。
我们死神也是很忙的!
我带他来到一家名叫YOGA的唱片店。他的样子就像第一次出门的乡巴佬,看看这个摸摸那个,然后在摇滚专区失了神。
“这个……是不是可以听的?”我挑了一张CD在试听,突然感觉林宥嘉在推我,比着嘴型问我,羞涩和些微的恐惧令他憋红了脸。
他拿了张OASIS在2008年发行的专辑,我暗笑,小子还挺会挑的。
我帮他把耳机戴上的一瞬间,他的脸都放光了。
我把音量开得很大,他几乎是在用喊的对我说:“这是什么歌!怎么那么好听啊!?”
我赶紧捂住他的嘴,还好我仍然戴着手套。
“小声点。”我对他说,“这叫摇滚乐,50年代起源于美国……”
“50年代是什么时候?”
糟糕,公元纪年要怎么换算成民国纪年?
“就……我遇见你那年之后20多年。”我说。
“哦,我40多岁的时候。”他说,“很好听呢。”
“要是我也能唱一次就好了。”他又说。
“你想唱?没问题啊。”我想自己是有点疯狂,带他去了上海新开的一间LIVEHOUSE。
周五晚有演出,这时候乐队正在试音。
林宥嘉站在台下看着那些电吉他电贝司,又摸摸调音台。
然后,在试音乐队略有凌乱的音乐中,他跟着大声唱。
这些他第一次接触的音乐,叫摇滚乐。
这些他从来也没有听过的东西,他可以第一次就唱出来。
我想也许他真的是一个音乐天才。
或许他稚嫩,或许他刚起步,但他真的是。
从LIVEHOUSE出来,我们去坐地铁,我觉得这是他在80年前最难以想象的东西,在地下行驶的、四通八达的火车。
地下道有人在卖唱,他站在人家面前好久。
人家在唱一首很简单的民谣。
“这又是什么歌?”
“这个叫民谣,在中国,民谣的概念和国外FOLK又有点不一样……”我再一次口拙。
“这个也很好听。”他说,“他们真好,生活在80年后,有那么多先进的东西,还有那么多种类音乐可以拿来听。”
他这么说的时候,我做了一个决定。
是的,这是我做的最重大的一个决定,非常重大。
在他还在听那个流浪艺人唱歌的时候,我转身走进了汹涌的地铁人潮中。
“再见,林宥嘉。不对,是再也别见了。”
这次之后,我完美的工作记录中出现了一个差评,在死神内部的信用度下降到99.99%,我亲爱的supervisor为此大骂了我好久好久。
不过,无所谓了。
很久之后我因为工作来到2010年的中国,在唱片行听到一张唱片叫《感官/世界》。
封面上的人是林宥嘉。
我听完整张专辑,他很摇滚,他可以唱到你高潮,他也可以唱民谣,唱到你摇晃微笑,他也可以唱情歌,唱到你痛不欲生。
我把CD翻过来,看背面的曲目。
《关於我》
《解high人》
《看见什么吃什么》
《耳朵》
《飘》
《说谎》
《心酸》
《唐人街》
《歇斯底里》
《另一个自己》
《感同身受》
《解high人》和《看见什么吃什么》。其实我放他走那天,就已经在期待有一天会在唱片店看到这两首歌了。
你看,那天我做了一个正确的决定。
我想和他同期的歌手一定不明白自己为什么竞争不过林宥嘉。
除了他是天才以外,他可是这个时代,这个年纪,最最复古的一个男歌手了。
你懂我意思的,对吧?
-------------
此故事纯属虚构,如有雷同绝对是幻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