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勃兰登堡协奏曲》简介

洛塔尔·霍夫曼 - 埃尔布雷希特 撰文 “勃兰登堡协奏曲”这个气派的标题源自巴赫的传记作者菲利普·施皮塔,且在过去一百年里已深入人心。巴赫本人将这些作品简单地称为“多种乐器的协奏曲” 。这六部协奏曲均于1718年至1721年间在科滕创作完成。只有第一部协奏曲留存有一份现存的原始稿本,即F大调交响曲(BWV 1046a),它很可能是1716年为魏森费尔斯宫廷与《狩猎康塔塔》(BWV 208)同时创作的。巴赫精心誊写了这六部协奏曲。这份呈献稿于1721年3月24日献给了勃兰登堡的克里斯蒂安·路德维希侯爵,他是大选帝侯最年幼的儿子。据巴赫自述,他几年前曾与侯爵见过面,大约是在1719年,当时他在柏林接收为科滕订购的一架新羽管键琴。由于居住在柏林宫殿的克里斯蒂安·路德维希侯爵维持着一个由六名乐手组成的小乐队,这次会面可能是为了共同进行音乐创作。在那次会面中,侯爵很可能表达了想了解巴赫其他作品的愿望,而这一愿望最终在1721年得以实现,时任科滕乐长的巴赫将这六部协奏曲献给了他。 至于巴赫的哪些协奏曲曾被侯爵在柏林的乐队演奏过,我们不得而知。只有第五和第六协奏曲在不增加当地乐手数量的情况下实际可演奏。呈献稿上没有使用痕迹这一事实,当然不能绝对证明这些作品未曾被演奏过,因为无论如何,为了演奏,各个声部都得从总谱中抄录出来。无论如何,巴赫在创作这些协奏曲时并未考虑柏林的情况,而是完全依据科滕管弦乐队的情况来创作。由于我们已知他的小型室内管弦乐队的确切编制,这些协奏曲中经常出现的非常规乐器编配,可通过参考科滕当时的实际演奏惯例来详细解释。事实上,巴赫最初是一名小提琴手,他自己承认更喜欢在管弦乐队中演奏中提琴,因为这样他就能 “处于和声的中心位置” 。例如,第六协奏曲的配器特别精简(两把中提琴、两把低音维奥尔琴和通奏低音),或多或少是直接为利奥波德王子创作的。利奥波德王子演奏低音维奥尔琴,这在当时是贵族们喜爱的乐器,演奏时巴赫担任第一中提琴手,第二首席小提琴手担任第二中提琴手。在第五协奏曲(为长笛、小提琴、助奏羽管键琴和弦乐团而作)中,全奏部分没有第二小提琴,这在当时非常罕见。在此情况下,巴赫是将无奈之举化为优势,因为他自己要在新乐器上演奏重要的羽管键琴部分,因此无法演奏中提琴,所以第二小提琴手不得不演奏中提琴部分,而第一小提琴手则作为独奏者在小协奏组中演奏。 尽管 “勃兰登堡协奏曲” 具有独特的艺术地位,但从这个角度看,它们显得更具 “人性” 。作为乐长的巴赫创作这些作品,如同他创作所有作品一样,并非为了一个想象中的未来,而是为了当下的需求和条件。凭借想象力和非凡的独创性,他能够弥补记谱中不可避免的局限性,而乐器组丰富多样的色彩正是这些协奏曲独特魅力的来源。因此,巴赫在此处也绝无可能想要创作一套正统的协奏曲套曲。几乎在同一时期创作的《六首小提琴独奏奏鸣曲》《六首大提琴组曲》以及《六首小提琴与羽管键琴协奏奏鸣曲》,都展现了他当时对套曲本质的思考:套曲应是一部结构大致统一的完整作品,至少由一个连贯的指导原则主导。另一方面,“勃兰登堡协奏曲” 却没有这样的原则。正如原始标题所示,巴赫希望在这些作品中展示协奏曲形式广泛多样的可能性,而不是通过音乐上的相似性将它们组合成一个统一的整体。原始资料也支持这一观点;只有呈献本将这六部作品汇集在一起,而其他所有资料总是将它们分开呈现。最后,风格研究也证明这些协奏曲是在数年时间里陆续创作的。 鉴于这些协奏曲的多面性,任何按时间顺序排列它们的尝试,都必然要考虑到一个明确界定的基本趋势 —— 巴赫从多重协奏曲向独奏音乐的发展。他没有局限于某一种特定类型,而是通过六个截然不同的变体,展现了一个半世纪的巴洛克协奏曲创作,在最高的创作层面注入了新的综合理念并重塑了这种形式。在大约三年多的时间里,他可能最先创作了第三和第六协奏曲,同时还修订了第一协奏曲(其早期版本中没有独奏乐器)。第二协奏曲突出了四位独奏者,而在第四协奏曲中,小提琴被赋予了特殊的独奏华彩地位。第五协奏曲标志着这一发展的最后阶段,在第一乐章中以宏大的羽管键琴华彩乐段达到高潮。因此,1718年至1721年间最有可能的创作顺序是第三、第六、第一、第二、第四和第五协奏曲。 G大调第三协奏曲(BWV 1048)代表了最古老的协奏曲创作类型,将乐器分为几个合唱组;从精神层面而言,它在一定程度上受约1600年加布里埃利时代的影响。这里没有全奏与小协奏组,也没有独奏乐器,而是有三个同等重要的对立组,分为高音、中音和低音合唱组;它们在对话后融合在一起,但三个合唱组的融合力量超过了它们对话的倾向。这种处理方式很现代,效果几乎如交响乐一般,显著地展示了巴赫如何将过去的元素融入当代风格。 降B大调第六协奏曲(BWV 1051)是所有协奏曲中配器最精简的,仅使用了低音弦乐器。它可被定义为大协奏曲类型的一个经过大幅修改的范例,在其中小协奏组逐渐从全奏中浮现,而不是像传统那样作为一个具有固定声部数量、与相对固定的协奏部形成对比的独立音响体。这部协奏曲同样也是意大利协奏风格的高度个性化变体。 F大调交响曲,后被完全改写为F大调第一协奏曲(BWV 1046),由三个合唱组构成。在第一乐章中,与第三协奏曲一样,两支圆号、三支双簧管、巴松管以及带短笛小提琴的弦乐组主要作为一个统一的整体演奏。然而,在第二乐章中,各乐组开始呈现出独奏特征,到第三乐章时,独奏元素已在整体概念中占据主导地位。 在这部作品中可察觉到的向独奏协奏曲发展的趋势,在F大调第二协奏曲(BWV 1047)中表现得更为明显。从表面上看,这是典型的巴洛克盛期大协奏曲,将由四个声部组成的小协奏组(高音小号、长笛、双簧管和小提琴)与完整的弦乐全奏区分开来。对小协奏组的处理不断变化,单个乐器与协奏部相对,不断创造出新的音响组合:事实上,这种处理方式已经显示出高度的独立性,这也体现在主题材料中,尤其是最后一个乐章。中间乐章更像是一首四重奏而非协奏曲,起到了舒缓的作用,可被视为奏鸣曲乐章。 尽管G大调第四协奏曲(BWV 1049)和D大调第五协奏曲(BWV 1050)在一定程度上仍受巴洛克盛期大协奏曲的影响,但在这两部作品中,都有一件乐器作为独奏者起主导作用。在第四协奏曲中,由小提琴和两支竖笛组成的小协奏组与弦乐组形成对比。这部协奏曲的第二乐章以小提琴为主导,具有科雷利意义上明确无误的协奏风格。同样,在第五协奏曲中,助奏羽管键琴在包括长笛和小提琴的小协奏组中脱颖而出,尤其是因为它从始至终不间断地演奏。第一乐章中宏大的羽管键琴华彩乐段最初只有19小节。最新的手稿研究表明,巴赫在誊写呈献本的最后时刻,将其扩展到了65小节,长度增加了两倍多,从而赋予了该乐章羽管键琴协奏曲的特征。第二乐章再次以三重奏的形式呈现独奏,让人感觉巴赫在同时创作带助奏羽管键琴的小提琴奏鸣曲。 因此,巴赫凭借其卓越的创作天赋,成功地在 “勃兰登堡协奏曲” 中融合了新旧元素。在这些作品中,他回顾了整个协奏曲传统,将过去的记忆与当下融合在一起。他从不走那些陈旧的常规路线,而是以极具个性的方式修改每一种模式,让自己的想象力在对传统形式的全新组合与变奏中自由驰骋。独奏与乐队协奏曲的独特融合,是他对协奏曲历史最具原创性的贡献。这一点在他后来为小提琴或羽管键琴与管弦乐队创作的独奏协奏曲中也有所体现,这些作品强调参与者之间的合作而非对立;通过这种方式,他比意大利人更始终如一地强调协奏曲乐章的统一结构。因此,“勃兰登堡协奏曲” 是协奏曲形式发展历程中的里程碑。历经250年,它们至今仍具现代感。 译者:罗伯特·乔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