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听音乐记录——来自日本逆向民族主义的——“死霊山”。此乃自我憎恶的社会底层边缘充满疑心暗鬼的狂犬。我承认,作为一个标准的具有极端民族主义意识的爱国愤青,对此类题材黑金,甚是欣赏。我的确是个“赤忠”。因此对这类黑金恨不得多多益善。但抱歉,此篇记录,对此,暂不做深入探讨。而是借用此专,借题发挥地补充下,个人对【江歌在日遇害案】的最后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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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参考相对立音乐:
在开始本篇“未听音乐记录”前,笔者想说一起与此张黑金曲风的专辑毫无关系的社会见闻,而且这部分离题太远的内容,将占据一定篇幅。需知。
这起社会案件,就是“11·3留日女生遇害案”,即距今已有七年之久的“2016年11月中国留学生江歌死亡事件”。没错,官方对此事的完整记述全称是如前两种,都为同一案件。此案过程实际简单明了,就是祖籍为陕西省榆林市定边县(你们说巧不巧?那位在“星光事件”中好爱挑拨离间,搬弄是非的【尼都】现就藏匿此处,此人祖籍刚好是这起案件受害者与当事人【江歌/刘鑫】的山东。)的凶手【陈世峰】因情感问题,对积怨已久的前女友【刘暖曦/刘鑫】闺蜜【江歌】痛下杀手。而在此期间,此案中另一当事人,以下简称“刘”,在其男友狂性大发势要杀害二者,至少其一的紧张状态中将闺蜜拒之门外,选择大门紧锁,然后惊慌失措的在屋内进行报警。而自己亲密无间的蜜友“江歌”(如此篇再出现这位受害女性名姓,以下简称“歌”,更为明显。)却倒在血流如注的门外,再无苏醒时候。大致上,就这么一件事。后来这起案件的要点,逐渐演变成“刘是否完全见死不救” “歌到底有没有在闺蜜与陈世峰的情感关系中扮演火上浇油的角色” “凶手陈,最初的行凶目标到底是不是其女友刘的闺蜜,歌。”等。
在此,我要向多少关切过这起凶杀案的广大热心网友致歉一声,对不起,个人对这起案件的主观认知,可参考此篇——“主观快感”,在本篇中我是如何感触的,其实这篇,依旧纹丝不动,没有多少变化。在这里,我要提醒一下,肯定不是对此案共情极密的菩萨心肠者,能够接受的反应。是的,从“主观快感”这样明显突出置身事外的旁观字眼,便可见一斑。别怨我没提醒各位,事实上当年此案最初事发,我就不知为何,观阅的是满心疲倦,只认为“罪魁祸首已绳之以法,可以告慰在天之灵的受害。可惜事发东瀛,当地法律没有杀人偿命这一选项,确实遗憾。能够理解歌的生母,痛心入骨之感。但没办法,人家日本的律法,不会因为个例,而选择改变。毕竟死的,是一个中国留学生。如果是个本地女孩,可能那么呼吁下改判无问题。” 请不要以为我从这起案件事发初时便是那一副铁石心肠,我是理解过那位痛失爱女的【江秋莲】想要为其女,歌,以命换命的不屈心声的。但,真的是无休无止,不依不饶。不管世人如何为其母这股诚然,顽强不屈的精神感动,我这里,今日我只是写,我这里,实在厌恶这张在其后半生中,只剩下挥舞着“公平”大旗,本质不过是想要“所有亏欠我女儿一条命的人,都该还上!”的歹毒面孔。事实无非就是这样。而如今,作为“情感”乃至“伦理”确实都占据“高处”的一方,这位母亲,算是大获全胜。真的,不加引号。借用其女受世人“死者为大”的传统观念作其战无不胜的道德砝码,而且还挑不出什么问题,一个近乎不可撼动的“母亲”二字的执念,足以使人潸然泪下,完全占据“人之常情”的高地,不论其他。
但抱歉,她的女儿与我,是的,客观的“我”,有何相关?我即未对其爱恨交加,更非其女的亲生父亲,兄长哪怕。我本质上与这起案件、人事,瓜葛全无,不是这样吗?这也是事实吧?
“人家媒体只是报道,你不关心别关心!你非得看!看了又觉得自己被所谓‘道德绑架’,呵!瞧把你自己看得重要的!你可以不看啊!”
我想读到此篇写到这里都没谈及“音乐”本身的各位,肯定有看不惯我这论调的那番心声了,别人不说,我敢保证像【崔明星】这样多愁善感的女人,绝对已经冒出这样厌恶的看法。是的,我必须要写到妳/她,因为如今,妳/她,更像是一个“众生相”的绝对代表,代表什么?一种凡俗的,常见的,有迹可循的,显而易见的,属于普通人的,良善面貌。是的,良善仁慈,对普天下人事的反应更是采取一种“非黑即白”认知的,众生相。
一个母亲失去了自己的女儿,无论她多么不完美,都是值得同情的;一个年轻女孩都已经暴尸异乡她生前再有何差池,哪怕是对自己闺蜜的情感却有挑唆,也是可以谅解的。因为谋杀确实是罪恶的,杀人就该偿命,这是天经地义的。哦?是吗?那为何那位【Varg Vikernes】(瓦哥)却被像类似【暗叉】这样的人,认为是“情有可原”呢?哦!因为这人“才华横溢”!会写出带有“地牢合成器”氛围的“黑金属”!因此咱们就“网开一面”吧!他杀人也是为了“信念”!若是按照这个标准,其实完全可以套用在【江歌遇害案】上吗!“凶手陈世峰为情所困,才因故杀害离间自己与女友感情的闺蜜。也是一时脑热,鉴于其是海外留学生,对祖国有所贡献,因此死刑可免。给他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毕竟有才,至少会讲一口流利日语。” 也不是不合情理,不是么?那为何,非得纠缠一个在当时情境中,确实已经惊得只能顾上自己的同龄女子?这的确有些说不过去。反正后来的我,看不惯。就像你们看不惯我这些在你们而言,“偷换概念”又开始无事生非的胡言。但真的,原理相通。而歌的母亲江秋莲,不过是用到这样的思维——我是一位痛失爱女的母亲,因此我做什么都是有理的,因为社会传统观念,都会倾向于怜悯我境遇的凄惨。
而事实,也真是如此。各位也都得知这起案件中,那位确实有一定行为失当的【刘】的下场有多大快人心了吧?是的,限制其消费,以及行动了。算是活着,也不痛快。至少社会层面,此人确实已经死亡。我必须要说明,这位,我绝不“同情”,因为她的行为,的确有冷漠之处,对于其是否“完全见死不救”,我不关心。因为她已在事发最初,选择只求自保,那么是否“完全”还是有过“犹豫”都不能改变如今结果。自己闺蜜惨死前男友刀下,也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这里,我不论她所提供的那些日方证据,说句实话,这才是这位“刘”自信能够“反败为胜”,但最后触怒至少此境执法者,雷区的地方。这点我先按下不表。对于这件人事,自案发之时,就有许多根据当年现场情态,去进行推测的写手,用一定主观想象去争论“最初的行凶目标到底是谁”这点,就连尝试为自己进行一定程度开脱的“刘”本人,也拿这点进行苍白的辩驳。我认为虽有必要,但多余,闺蜜客观的遇害已经形成,至少在这个以“情理”观念为主的国度,真的,如此接近“抠字眼”的辩白,只会令多数常态意识,感到更加厌恶,以一种白话就是:“别为自己的行为找借口。” 其次,此案中的凶手【陈世峰】肯定是要杀一个人的,他本就对前女友的离开,憋着股怨气。无论是为情,还是纯粹成恨,他都有主观杀人意愿,因此这位口中的“本想杀谁”,不能作为完全可靠的呈堂证供。原因很简单,这位在我看来是一位虽有一定预谋,但更接近“激情杀人”的凶犯。即在当年的死者言语刺激中,决定选择“歌”。
“你这不也是与你口中那些‘写手’带有一定主观想象的推测?” 这是不可避免的,因为我不是凶手,当年我不在日本。不像【尼都】还有一点进取心,想移民大和。哈哈!写到这句时,万一这位“尼都”读到,我相信,又是自感一股悲愤,甚至有想要杀我的冲动。但其无法将我攻破,于是便去尝试攻击我情感的一个重要人物——【崔明星】。
“反正都多少有愧于我!我装装你们怎么了?我骂骂你们怎么了?我就是上了你的女人怎么了?!” 如此的心态,我想“尼都”若有,那么此案中的“陈”亦是。“反正杀负我者也是杀,杀挑拨者也是难逃一死!我总得拉上一个!”
因此这位元凶最初到底是想杀谁?很重要吗?事实是,他还是杀了一个。既定的宣泄怨恨的目的,已完成。至于最初是想杀谁,不重要。是的,不重要。我们可以想象下,若是当初生死的关系调换呢?死的不是“歌”而是现今的“刘”本人,“歌”的父母会不会如此穷追猛打“歌”?谁知道呢。但,这些都是假设,不成立。所以凶手最初到底是想要杀谁,对于既定事实而言,其实不重要。因为“死亡”的事实应该不分“彼此”。谁的生命,都是一次。所以凶手“陈”即使最初的目标就是前女友“刘”,也不能因此断定,“歌”就是“挺身而出”挡刀的行为,更不能因此就说,“刘”的过错更深。因为趋利避害,也是人之常情。换做你我,下意识的反应,真不见得比“刘”这位如今的过街老鼠,更为冷静,成熟,出色。
一个事实——谁都不想死。除非我意已决,就是图这个。
因此预谋方案本来是想杀谁,跟最后决定的,不能完全,我是写完全等同。而且好像,我不太了解此案更深,只是写“好像”,元凶“陈”的陈堂供述最初的目标,就是“歌”。只是国内媒体,将其渲染成“为保护自己的姐妹,而英勇献身。” 于是这样的因果,便激起“善恶”风浪,直至成为长久的“是非”风暴。当然,即使缘由非此,也不能因此推翻“歌”任何,因为她确实去世,惨死异国他乡。她生前即使真的有过对于闺蜜情感的搅合,也都因一字“故”而成为可以去“理解”的罪不至死的不过是“错”。对此近乎颠簸不破的逻辑,我只能说:“还能说些什么,对的,无懈可击的。”
“我就不明白了!你写了如上这么多!音乐呢?音乐部分呢?这还是一张黑金属专辑吧?如上事件,与音乐有半毛钱关系?”
如果有人已经按耐不住性子,都要破口大骂地问我,我会写:“我认为有。” 为何?因为别忘了,这起有关国人的案件源发于何?
东京。
没错,就是当年【崔明星】洋洋得意道:“人家尼都移民日本了”的那个邻国。也是【暗叉】热爱的《银魂》出产国。而这张名不见经传的黑金作品,也来自这里。你们知道这张名为“自己嫌悪”的黑金专辑主题为何?
“灭亡本国,歌颂中国。” 没错,极力贬低东瀛生命,为华夏大唱黑暗赞歌。好吧,事实上貌似这成分不多,这位来自日本的“死霊山”更多是祭奠逝去的亡灵,沉醉自然的包裹,讴歌黑暗的夜色。并用一口蹩脚的中文来吟唱这些远离尘嚣的闪烁。并痛斥如同犬类粪尘的本国,祈祷死灭的厌恶。对自己民族、文化、国籍、乃至自我。说白了,是一条亲中的日本柴犬,为炎黄,唱尽谄媚本色。你们也都读到此篇那颇为冒险的标题,是的,我真的为这么一条忠心耿耿我国的日本忠犬,泪如泉涌了。什么面相本就刻薄的【江歌】死时,我都没有如此伤感过。为何伤感?为这位在我国不知名的歌者的忠诚,而感到难过。是啊,为何如此热爱中华的日本青年,不能如愿以偿成为纯正的我国子孙呢?唉!命这东西,由不得你我。不可如果,假设。
“但我还是读不懂!这又跟此篇中,你篇幅那么老长的那起案件,关联有何?” 因为【刘】这个当事幸存者所向中国法院提交的相关证据,很多,来自邻国。即日本。你们知道她为何败诉吗?“人心所向”这是其一,更重要的是,她提供的那些证据即使确实有利自己清白多少博得,但,那是“日本”法院提供的,为何“中国”的法律,要接受牠们,请注意,这里我就是写“牠们”的力证呢?是的,“刘”一来败在中国传统观念“死者为大,为何你就不郑重其事地致歉呢?” 这样的思维多数;更败在,这位不堪其扰,客观而言确实不堪其扰的当事人,自乱阵脚,也不管“民族”这一归根结底确实存在的问题了,居然用“日本”法院提供的一些证词之类,妄图让中国法制承认。
换各位是处理这起案件的青岛法官,你们真的能不感到一点窝火?真就不动一点气愤?我相信,会的。别对我说“法制就是完全公正”的,我相信它有公正之处,但“完全”,以好久没打扰到的那位【崔明星】的话就是:“呵呵”。如果是“完全”,冤假错案一类的,也就不会发生了。
是的,如果“刘”提供的证据来自“北京”,而非“东京”,可能她还有翻盘的希望。但是“东京”的,还想好过?“日本人是怎么对待我们国人的!历史又是怎样瓜分我们青岛的!妳居然拿东京法院提供的证据?真是活不明白了!你个知错不改的小丫头片子!你给我等着嗷~~” 没错,我是假设了,但我相信,本质无非如此。
就像这位生于日本,吃喝成长都在日本的东京“死霊山”一样,他终究是个日本人,居然在自己的黑金属音乐中涉及“反日”内容?这是忘记“しぼむ”是怎么发音了啊?行!我们就给你限量发行!不会让你火起来的!是一个道理。
抱歉,我知道,在此处,有很多和平主义,世界主义,乃至比较热爱日本文化的友邻,陌人,来者等。我也无意挑起什么“争端”,只是这张作品的事实,就是这样。典型的“逆向民族主义”,和完全的“自然至上”思想。至于“大和”?狗屎一坨。这不是我的意思啊!是这位日本单人黑金歌手——【死霊山】所坚信的。我只是直观陈述原貌罢了。就像今日我所说的,那起总算能尘埃落定的,逝去的江河如歌了吧?
是的,我承认,近几年要论社会事件,哪件最令我烦不胜烦,就是“江歌事件”。其实这就是一件很简单的案件,愣是被其母【江秋莲】搞得举世皆知。真的,挺没意思的。就像我所定义的“星光事件”。但此篇,我可能会直接发给“双煞”,即明星与暗叉。不为什么,祝福一生,如新快乐。此篇所表达的真我,也挺多。即使你们二位并不关心,既然不关心,也就别太挂心,全当如厕即可。我也并未特别想念诸位。只是“遗忘”,做不到。一想起你们的好坏,我就哭笑不得。实话。所以乘此佳节,以此篇“未听音乐记录”聊表祝福。即使确实有些啰嗦。
曾有歌迷怀疑,这是个“假乐队”。真不是,因为这位在“金属档案”有详情记载,只是来历不明。我想这样的歌手,在日本本地,也不该太肆意妄为。因此作品虽多,但产量稀缺,继而导致资源全无。但我真的,还挺想听听这位的歌。因为如今有此番真实思想的日本人,着实不多。关于这位,我确实还想就其这番思想,再写一篇。看情况吧。毕竟如今舆情监控,懂得都懂。
那就先,如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