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
仿佛是冥冥之中自有安排,在当年的卡带已不知散落何处的时候,前几天,我又在ipod里装上了这张专辑。
第一首感情生活,第二首脸,第三首色戒……每一句歌词,每一拍节奏,甚至前奏和间奏都已经烂熟于心。
十年前我十四岁,邻座女孩友好地递来一只耳机耳机里面的声音成了萦绕我整个青春期的旋律。那个时候我在一个不知名的小城市,心比天高却不甚努力。我在简陋的练歌房里不谙世事的唱,相聚离开,都有时候,没有什么可以永垂不朽。
年少时对于美丽和成功的理解,就是王菲。
年少时对爱情的理解,就是林夕的歌词。把苍白看成水晶,对一天一地的裂痕闭上眼睛。
王菲对我而言,是一份固执的坚持,一份骄傲的期待。
十年之后,我在北京,王菲的城市,已经住了近五年。04年我错过了她最后一次的演唱会,接到朋友从现场打来的电话里,她正在唱《催眠》。这之间的琐碎情节都可以省略,现在的我超越了青春期时对自己最好的预想,却不觉荣耀,仍不满足,一边等硕士毕业,一边在一个国际组织实习,平淡的生活着。
王菲也早已引退,抗震救灾晚会上的五分钟,她一件白衫的美丽,足以占据娱乐版的半壁江山,这一点倒是让我很以自己为傲,我青春期的偶像,果然不是盖的。
现在早已明白她那样的美丽和成功的高不可攀。早已和其他人一样追求切实的利益,一颗钻石就能满足贫乏的心。
现在也开始理解那样的爱情的绝望,一边冷漠的自我嘲讽,一边谄媚的委曲求全。于是开始想象一个面目朴素的男人,他不是摇滚歌手或者诗人,他穿着白衬衫,普通的有些乏味,乏味的让人踏实心安。
只是还会在失眠的时候用她的声音填满耳朵,闭上眼睛静静地听,在十年前的华丽乐声中慢慢睡去。
昨天,当我看到她的脸时,大脑瞬间停止了思考,耳边的同事跟服务员说A table for 3,我呆若木鸡,粘在原地。
十年。
听王菲的第十年,我见到了她本人,不是在演唱会第一排,不是飞机场疯狂的歌迷群里,不是披挂长枪短炮的记者之中,不是我想象过的任何一种方式。
只是一个阳光充足的午后,因为开会耽误了时间,我饥肠辘辘的跟着两个同事后头走进一家漂亮的餐馆,期待着一顿迟来的午饭。
她没有化妆,没有拿爱玛仕(至少我没注意到),没有握着话筒,没有在唱歌,没有以我想象过的任何一种姿态出现。
她只是抱着她的小女儿,对面坐着丈夫和一个朋友,神采奕奕、面目安详地微笑着。
我的两个同事让我坐在能看到她的一侧,乐不可支。在一屋外国人当中,似乎没人认识她。我涨红了脸,坐立不安,尽力的保持冷静,却忍不住地在心里大声喊叫。
最终,在同事的一再鼓励下,在她们结账的时候,我以最最俗气的歌迷的范儿去要了个签名,她默不作声的在餐厅的卡片上写了名字递给我,甚至没有礼貌的笑一下。非常可笑的是,我并不为自己的行为觉得抱歉,也丝毫不想接过她写好的卡片。
那一刻,站在王菲身边的是十年前的我,只能用一个初二女生的智商和经历来理解眼前的这一切,手足无措,语无伦次,匆匆接过道谢后离开,头也不回一个。
等我回到自己的桌前,说 I got it。然后饭端了上来,我们开吃。我组织好语言跟他们说些八卦,又重新变得得体,回到了正常。
十年。
我是那么的为自己骄傲,我青春期的偶像,十年后还是那样无与伦比,熠熠生辉,怀中抱着的宝宝,美丽可爱得无法形容。
第一首感情生活,第二首脸,第三首色戒……每一句歌词,每一拍节奏,甚至前奏和间奏都已经烂熟于心。
十年前我十四岁,邻座女孩友好地递来一只耳机耳机里面的声音成了萦绕我整个青春期的旋律。那个时候我在一个不知名的小城市,心比天高却不甚努力。我在简陋的练歌房里不谙世事的唱,相聚离开,都有时候,没有什么可以永垂不朽。
年少时对于美丽和成功的理解,就是王菲。
年少时对爱情的理解,就是林夕的歌词。把苍白看成水晶,对一天一地的裂痕闭上眼睛。
王菲对我而言,是一份固执的坚持,一份骄傲的期待。
十年之后,我在北京,王菲的城市,已经住了近五年。04年我错过了她最后一次的演唱会,接到朋友从现场打来的电话里,她正在唱《催眠》。这之间的琐碎情节都可以省略,现在的我超越了青春期时对自己最好的预想,却不觉荣耀,仍不满足,一边等硕士毕业,一边在一个国际组织实习,平淡的生活着。
王菲也早已引退,抗震救灾晚会上的五分钟,她一件白衫的美丽,足以占据娱乐版的半壁江山,这一点倒是让我很以自己为傲,我青春期的偶像,果然不是盖的。
现在早已明白她那样的美丽和成功的高不可攀。早已和其他人一样追求切实的利益,一颗钻石就能满足贫乏的心。
现在也开始理解那样的爱情的绝望,一边冷漠的自我嘲讽,一边谄媚的委曲求全。于是开始想象一个面目朴素的男人,他不是摇滚歌手或者诗人,他穿着白衬衫,普通的有些乏味,乏味的让人踏实心安。
只是还会在失眠的时候用她的声音填满耳朵,闭上眼睛静静地听,在十年前的华丽乐声中慢慢睡去。
昨天,当我看到她的脸时,大脑瞬间停止了思考,耳边的同事跟服务员说A table for 3,我呆若木鸡,粘在原地。
十年。
听王菲的第十年,我见到了她本人,不是在演唱会第一排,不是飞机场疯狂的歌迷群里,不是披挂长枪短炮的记者之中,不是我想象过的任何一种方式。
只是一个阳光充足的午后,因为开会耽误了时间,我饥肠辘辘的跟着两个同事后头走进一家漂亮的餐馆,期待着一顿迟来的午饭。
她没有化妆,没有拿爱玛仕(至少我没注意到),没有握着话筒,没有在唱歌,没有以我想象过的任何一种姿态出现。
她只是抱着她的小女儿,对面坐着丈夫和一个朋友,神采奕奕、面目安详地微笑着。
我的两个同事让我坐在能看到她的一侧,乐不可支。在一屋外国人当中,似乎没人认识她。我涨红了脸,坐立不安,尽力的保持冷静,却忍不住地在心里大声喊叫。
最终,在同事的一再鼓励下,在她们结账的时候,我以最最俗气的歌迷的范儿去要了个签名,她默不作声的在餐厅的卡片上写了名字递给我,甚至没有礼貌的笑一下。非常可笑的是,我并不为自己的行为觉得抱歉,也丝毫不想接过她写好的卡片。
那一刻,站在王菲身边的是十年前的我,只能用一个初二女生的智商和经历来理解眼前的这一切,手足无措,语无伦次,匆匆接过道谢后离开,头也不回一个。
等我回到自己的桌前,说 I got it。然后饭端了上来,我们开吃。我组织好语言跟他们说些八卦,又重新变得得体,回到了正常。
十年。
我是那么的为自己骄傲,我青春期的偶像,十年后还是那样无与伦比,熠熠生辉,怀中抱着的宝宝,美丽可爱得无法形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