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之必要
可能在前六张版权纠纷事件前,还是蛮多人不了解艺人掌握一张唱片的哪些所属权。
按现行的标准来说,唱片版权(粗略)分 词曲+录制,词曲归创作者,录制归唱片公司。
当下有非常多的艺人陷入与唱片公司的版权纠纷中,由于胳膊拧不过大腿,很多都没有太大水花,光鲜亮丽的艺人大部分也是“打工人”。没有录制版权导致很多艺人再唱老歌也不能播出、甚至不可以在演唱会表演,还有唱片公司各种作妖发精选。
所以重录确实是可行的解决办法,但是费时间精力以及钱。也可见其最本质意义是可以为今后演出、各平台播放提供方便。
青春回顾这些都是附加意义而已,喜欢就有,不喜欢没有。但作为乐迷,买哪个版本都可以支持到艺人的词曲版权收益,在接受普法过程中,我也愿意支持重录的最本质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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