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着Travis在旅行中跳舞
音乐这东西对上胃口就对了,因为才浅怎么喜欢都无法言表。了不起就是类型,音乐元素,风格种种的去解释一个音乐,可是我不愿这样。喜欢摇滚就是因为摇滚本身就是无框的,拥有种种的可能,条理的去解释一个好音乐那就太牵强了。
Tavis是一个难以定义的乐队,我喜欢,但没去研究他们到底在唱什么,光是音律本身就够我琢磨好一阵子了。他们是那么的和谐,旋律合声编曲都那么的融合,没有喧嚣的噪音与愤怒却又不流于俗套,这是我最向往的音乐。
捧着通俗易读有趣的书翘着腿,听着travis的《The boy with no name》,书容易懂,一不小心还是被音乐引走,披着薄纱在椰影婆娑的热带沙滩上跳舞(请参照星爷的《食神》一桥段想象,此桥段亦适用于前日几友品尝过在下咖喱土豆排骨之感想)。这么热的天别到处跑了,travis带你去旅行,当然对于音乐要有feel,没有的话只好花冤枉钱去吧。
他们就叫Travis啊。
Tavis是一个难以定义的乐队,我喜欢,但没去研究他们到底在唱什么,光是音律本身就够我琢磨好一阵子了。他们是那么的和谐,旋律合声编曲都那么的融合,没有喧嚣的噪音与愤怒却又不流于俗套,这是我最向往的音乐。
捧着通俗易读有趣的书翘着腿,听着travis的《The boy with no name》,书容易懂,一不小心还是被音乐引走,披着薄纱在椰影婆娑的热带沙滩上跳舞(请参照星爷的《食神》一桥段想象,此桥段亦适用于前日几友品尝过在下咖喱土豆排骨之感想)。这么热的天别到处跑了,travis带你去旅行,当然对于音乐要有feel,没有的话只好花冤枉钱去吧。
他们就叫Travis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