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的乐评 · · · ( 4篇 )
唯独你是不可取替——Sammi小姐
严格意义说来,这不是什么评论。而是我向Sammi小姐的致敬。 和Renee聊天,说起来我们这一代内地女仔,多半都是先知道郑秀文,再知道杨千嬅。 她买的第一张粤语专辑,就是Sammi郑,那时还在小学。 我严格意义上第一首听到飙泪的粤语歌,也是Sammi郑,《如何掉眼泪》。初二。 “明明暗地里是爱到...(46回应)
严格意义说来,这不是什么评论。而是我向Sammi小姐的致敬。 和Renee聊天,说起来我们这一代内地女仔,多半都是先知道郑秀文,再知道杨千嬅。 她买的第一张粤语专辑,就是Sammi郑,那时还在小学。 我严格意义上第一首听到飙泪的粤语歌,也是Sammi郑,《如何掉眼泪》。初二。 “明明暗地里是爱到要死/偏要扮成二人是知己/落泪都需要避忌/连情绪崩溃亦怕骚扰你” 这几句词,即使多年未听,我都仍然能够倒背如流地唱出来。 我们大多都是先从电影上了解她,喜爱她,再去听她的歌。《孤男寡女》《钟无艳》《瘦身男女》……那几年,郑秀文是HK的票房女王。时至今日我都记得当年她以《瘦身男女》《钟无艳》与《同居密友》三部影片同时角逐金像奖最佳女主,当时的一句不无惋惜的评论,郑秀文再也没有更好的机会了。 只可惜得票不能累加,那年的女主是张艾嘉,《地久天长》。 不过,到今天,已经没有多少人还记得张艾嘉曾经演过这部片子。可我们都还记得那个神经质的肥婆,哎呀呀嚷着王上脸上有块红斑的无艳,还有那个略带粗鲁和梁朝伟ONS然后一脸惊恐的都市小白领。他们都叫郑秀文。 初二的时候,我听《如何掉眼泪》哭到泪崩,然后又在《终身美丽》的音乐里,开始写我第一个完整定稿的BG爱情小说。现在想来,那是一个俗到要死的故事。美丽的单身白领女主邂逅初恋,爱火重燃又只能无奈分开。狗血,煽情外加稚嫩。 但那是14岁的真实心情,幻想中的成人世界与成人爱情,不用担心柴米油盐,办公室人际斗争,超重两斤塞不进晚装,加班到夜里一点黑眼圈跃然脸上……女主都是郑秀文这个样子的。纤细,干练外加神经质。失恋了擦窗子都能遇上多金有钱帅哥,木讷却能一语道破工作玄机…… 那时候我最喜欢的HK女歌手,确乎名字不是杨千嬅。即使多年后,杨小姐已经成了我生命中给我最多正面力量的女人,但那时候,能让我省下零用钱每张专辑出街必买的HK女歌手,还只有郑小姐。 我有她七八张专辑,早先的许多在我的内陆城市都买不到,后期的买到Lalala就不再买了。那时我已发觉Sammi有了疲态,而千fa却渐渐唱入我心。而更多的偶像,更多的选择也限制了我的荷包。 最喜欢的郑秀文的专辑,是温柔和Love is...两张碟。温柔那张碟,被我repeat怕有上百次。很多年后,我看到八卦杂志报道许志安揽着韩红出街,心里泛起的就是“你爱我爱不起”这首歌的旋律。 淡淡的,却没有太多哀伤。更多的是过去了就让他过去的决绝。 即使这样许多时间过去之后,我仍然十分喜欢那两张碟。即使放到今日来听,也一点都不嫌out。 只可惜多半内地人知道郑秀文的歌,都是迪厅里的眉飞色舞之类。我老想大喊,她的粤语歌极好。但是嗫嚅一下,也就罢了。对于许多人来说,sammi郑,早都是过气的代名词。今时今日的90后,怕都不大知道这个曾经的潮流天后。毕竟,内地人对她没有HK人那么多的感情。 后来她就渐渐消沉,淡出幕前。我有隐约看到八卦是从长恨歌开始,又有说法是减肥过度抑郁症之类,后来又有说是因为许先生。听到的时候不胜唏嘘,厨房宣言犹在耳边,承诺啊宣言啊什么的,真的都是听听开心就好,莫放在心上比较好。偶尔在天涯看到粉丝贴出来的她写的文章,写的是很好的,性情又不偏执,洒脱而又大气。她是个奇女子,也有奇女子的肚量。 去年还是前年听到她又开演唱会了,在演唱会上念写给自己的信,泣不成声。全场哭做一团。有许多人仿佛在听她念信的同时,也在回头望属于自己的这许多年。说到“战胜一个懦弱的自己,好过击败其他人的生命。”之时,这个女人仿佛周身发出了光,有一种脱俗的美,是和岁月,苍老,疲倦,肥胖,孤独等等,所有女人都会遇到的问题搏斗之后,焕发出来的新的自己。其实无所谓战胜与击败,能够站起来,走下去,本身就是对自己的再一次承认。 Sammi郑是我心目中最初的HK女性的杰出代表,她和许许多多的其他香港女性一起,在我还为经世事之时,展示给我一种姿态。及至今日,我已并不认为她们这样就是最好,就是我应该效仿。毕竟自己只得做自己。但在我心中,sammi郑这样的女人,仍然值得大声鼓掌,叫一声好。 她称自己的人生为不灭的灰姑娘童话,其实我最想说的是,sammi小姐,人人都想做灰姑娘,但却不是人人都能做。不是每个穿惯了平底鞋的人都有勇气踩进危险的玻璃鞋连跳一晚舞蹈,不是每个身材超标的人都能日日坚持keep fit去塞进华美礼服,也不是每个人都能够在困境里仍然不自我抛弃,不自怨自艾,对待身边人善良而温柔,这才能得到仙女垂青。灰姑娘也不易做。 为你,为我,为所有女性。勇于面对昨日自己,从肥婆蜕变成靓女的光彩人生,背后的辛酸,抛弃,失望,人人都有机会尝试并摆脱,却不是人人都有勇气。而再次出发,所需要的能量,曾经的自我否定之后幻化出的新的自信,都是你我皆要学习的。 为你鼓掌叫好。郑秀文。 唯独你,是不可取替。时至今日,我不再能自称你的粉丝,但我心中,始终为你留份敬意。
摇滚的流行
最早听Mayday,是很久以前的《志明与春娇》,台语歌,但是很不错。我记得那个MV最早在Channel V看到,阿信还有张年轻的脸。我第一次知道台湾人也能作这种不矫情,不小气,不自怨自艾的歌。 然后就跳跃度极大的到了《倔强》《温柔》,后来的《天使》等等红歌,再到现在我如此痴迷温先生以至于把他们的七张专辑全部听了几...(23回应)
最早听Mayday,是很久以前的《志明与春娇》,台语歌,但是很不错。我记得那个MV最早在Channel V看到,阿信还有张年轻的脸。我第一次知道台湾人也能作这种不矫情,不小气,不自怨自艾的歌。 然后就跳跃度极大的到了《倔强》《温柔》,后来的《天使》等等红歌,再到现在我如此痴迷温先生以至于把他们的七张专辑全部听了几遍。 外加一些他们和其他人的合作,包括梁静如,包括他们的现场,包括部分他们给其他人的歌。 听完以后的感觉,这种Tone调我很喜欢,从第一张到第七张,都不算赖。前面几张很简单,没什么复杂的配器和编曲,旋律和歌词都很蓬勃,阿信的声音当时听还算契合。后面的几张,从神的孩子都在跳舞开始,到为爱而生,再到这张后青春期的诗。加入了许多配器,更加注重编曲,更加注重悦耳度,可听性,流行性。但是,不出挑了。阿信的声音听起来有点干,很涩,没有力量也没有深度和广度。吉他和鼓还有贝司,以一支流行乐队来说,还是不错的。我不能说他们退步了,可是确实在音乐性上来说,他们也没有太大的进步。 正好最近在听Travis的《Ode to J.smith》,这两个乐队(mayday也可以算是乐队把……)其实满一致的,都是志同道合的同学组建的,鼓手都是后来加入的,两支乐队开始红的时间也差不多,组建时间也差不多。但是,果然一个先进,规范的娱乐圈对于艺人来说十分重要。就好像商店对商品一样重要。Travis的这张专辑又在上一张的基础上有了进步,即使是最口水的Before we were young也干净清澈得让我repeat了好几遍。可Mayday呢,《后青春期的诗》听多了,就会发现这真的是一张很悦耳很动听的流行乐专辑。可就好像巧克力蛋糕一样,甜得发腻,不能吃太多。 Mayday曾经说想做华语乐坛的The Beatles,我可以理解这样的雄心壮志。可事实是他们不但离甲克虫越来越远,就连当年的Beyond都比不上了。其实甲克虫的歌一样流行,他们有多少首排行榜第一名的金曲阿。可是一个摇滚乐团,是应该除了流行,还要关注些旁的,想要改变些别的的。 Mayday的眼界,以他们的梦想来说,还应该再宽一点。 说到市场,让我想起在douban看到的一个评论,说五月天的音乐进取心还不如陈奕迅。 这句话我不赞同,不是不赞同五月天的部分,而是不赞同陈奕迅的部分。今天的陈奕迅身后可以说是整个HK乐坛,他的唱片好卖不好卖甚至可以决定环球公司年底花红多少,他也有向商业的妥协,也有大路情歌,但那又怎样?陈胖子照样可以做出些经典,照样可以玩音乐,照样可以要不一样。 其实要不一样有多难呢?Mayday的公司叫相信音乐,相信音乐就要相信做出来自己真正想要的东西之后,也是有人会去听的。如果只是为了市场,为了卖碟,那何必还要做出来这种东西呢? Mayday不应该只是这样的,Mayday应该能做到更多。我很喜欢温先生,也很认同玛莎的敏感与才气,很喜欢冠佑的鼓,很喜欢石头的吉他,很喜欢阿信的词和很多曲。只是Mayday应该不仅仅是这样的啊,为了LP,他们不是应该可以做到更多么? 或者这只是歌迷的想法? 摇滚和流行本来就不抵触。谁能说Coldplay不流行,谁能说Nirvana不流行,谁能说Franz Ferdinand不流行,谁能说Linkin Park不流行…… 就像我正在听的the Fray,the Fray的歌不流行么?多少人是在Grey's Anatomy里面认识他们的啊。但是流行的摇滚,和摇滚的流行却是两回事情了。 希望Mayday可以做出来流行的摇滚,而不是摇滚的流行。 ———————————————————— 但是我还是给了五颗星-0- 因为我是如此地爱着温先生 = = 好吧我的名字是HC。。。
黑撒?是啥,饿楞怂!
我很少说陕西话,每次说都会被身边人耻笑很久。陕西话水平基本和我的粤语水平持平。能听懂80%,只能说30%。而且发音极度不准。在我成长的那些年,我上的学校有一群很zhuangbility的人,以说普通话为荣陕西话为耻。导致日后在外地,每每有人瞪着眼睛说,佟掌柜就是说你们那的话吧来来给我们学一下吧。我就只能笑容僵硬地...(9回应)
我很少说陕西话,每次说都会被身边人耻笑很久。陕西话水平基本和我的粤语水平持平。能听懂80%,只能说30%。而且发音极度不准。在我成长的那些年,我上的学校有一群很zhuangbility的人,以说普通话为荣陕西话为耻。导致日后在外地,每每有人瞪着眼睛说,佟掌柜就是说你们那的话吧来来给我们学一下吧。我就只能笑容僵硬地迎上一句,站唐~其他?其他就一句都不会了。 看完高兴,我去douban看大伙有什么评论。偶然看见有个帖子讲高兴里的配乐,才知道这不是阿甘另作的电影配乐,而是一个西安土生土长的乐队的原创音乐。名字叫黑撒,啥叫撒,这乐队的名字叫black head。顾名思义和我的草莓鼻一样叫黑头。头在陕西话里音为撒,所以这乐队就叫黑头了。我在听这个乐队唱歌的时候总有种欲望要冲到月亮钥匙台子上看看几个小伙鼻子上黑头到底有多少,这是后话,按下暂且不表。(后来翻解释,才发现黑撒是秦腔里面的一种花脸,意为身材魁梧。我深深为我的无知感到羞愧。) 黑撒2007年出了第一张自己的专辑,《起得比鸡还早》,西安的独立音乐厂牌。据说乐队主唱的2个人一个是音乐出版商,一个是高校教师。我很有冲动去听听这种老师讲课,嬉笑怒骂,有一种天然的幽默感。 专辑里的歌词一流,“第一个问题先回答/啥叫个“克里吗擦”/十一秒答不出来就算‘日塌。’”贫嘴高中生的幸福生活里,白日依山尽黄河入海流,锄禾日当午汗滴禾下土,幸福在哪里和拍手歌用陕西方言唱出来,意味十足又让人笑到喷饭。这是属于平民的快乐,不用成本,不用思考,不用讲意义也不用讲作用。就是信手拿来的幽默和讽刺,已经不能用亲民来形容了,亲民还是有距离,这就是人民的音乐。 这种说唱乐队本来就是词出彩。但是要说的是,黑撒的曲也绝对不差。都市碎戏,时光倒流,给娃买把吉他……这种音乐的制作成本可能只是某些国内“著名”歌手,乐队的几百分,几千分之一。但是做出来的效果却赤裸裸得让人只能说一声,好! 这几年的山寨文化让众多专家纷纷探究,人类学,语言学,社会学,经济学,成本控制,娱乐心理,跟风态势。闭上眼睛我都能说出一二。然则说到底,人民想要的只是便宜又好的东西。实惠两个字一直都是人民真正的心理需求。像黑撒这种能够直接触动人神经的音乐,其实是越来越多了。 电驴有这个乐队的下载链接。我baidu了一下才发现,前几年风靡全国的练死小日本也是黑撒的歌。很意外,也很惊喜。 西安其实从来不缺艺术人才,写东西的,唱歌的,画画的。在我成长的过程中,有披着长发的摇滚青年在钟楼地下通道唱歌,有同学文了纹身在琴行打工,有在高中的课桌上看见刻着Nirvana的字样,有到处都可以轻松买到的打口碟,有在音乐课上弹灰姑娘的13岁小姑娘,有去看过摇滚演出,有写过歌词,有学过吉他。 写到这里,我有种冲动立刻冲出家门,去小寨寻觅一下,有没有黑撒的专辑。 有时候我们不需要行尸走肉,呆若木鸡,只要有单纯的快乐,就能够获得继续苟活在人世的勇气。笑。




















Something in the way——关于我苏过的第一个男人Kurt Cobain= =
1. 14岁的时候,我特别喜欢一个男人,他死的时候27岁,那年我7岁,7年后我开始疯狂地迷恋他,又一个7年后,我想起他,觉得恍如隔世。 我觉得我迷恋他绝对离不开他是个帅哥的事实,金发碧眼通常用来形容姑娘,但形容他绝不过分。辨认上世纪末本世纪初中国城市文艺小青年的一大身份标记就是——是不是有一件印着他头像的...(31回应)
1. 14岁的时候,我特别喜欢一个男人,他死的时候27岁,那年我7岁,7年后我开始疯狂地迷恋他,又一个7年后,我想起他,觉得恍如隔世。 我觉得我迷恋他绝对离不开他是个帅哥的事实,金发碧眼通常用来形容姑娘,但形容他绝不过分。辨认上世纪末本世纪初中国城市文艺小青年的一大身份标记就是——是不是有一件印着他头像的T恤,通常都是黑色的,他苍白的脸藏在烟雾后面。我们用轻薄和肆意消费了他的死亡,自以为愤怒,实际却是在虚耗——这和自以为酷,其实弱智,是同一回事儿。 不过估计他也不会在意,因为这关他什么事儿啊。 2. 在我还是个文艺小青年的时候,不,应该是文艺少女的时候,因为那时候我才多大点儿啊,远不足以用青年来形容,我是个任性、骄傲并且惹人厌的丑丑的小姑娘。这么多年后我只对当年的自己三点感到满意。我喜欢读书、听的歌儿和我想做个记者。 现在除了喜欢读书和真的跑去混新闻业以外,我已经从当初听Pink Floyd的《The Wall》五雷轰顶——到听杨千嬅小姐泪流满面了。 那时候我用少得可怜的零用去买Pink Floyd、The Who、The Doors、Suede、Oasis、Radiohead、Sex Pistols……我特别不喜欢枪花所以一张没买过=-=当然也买过Nirvana。某个当年让我迷恋得一塌糊涂如今却早已失去联系但我还是得说声谢谢你没趁我年少无知拐了我玩了我而是始终待我如兄妹的男人,你说你最爱Kurt Cobain,于是我也最爱他了。 你爱他哪首歌呢?我记得好像是Something in the way……但是我又觉得可能是Come as you are……因为我们讨论过很久这首歌儿到底是想表达个什么意思,最后上升到存在主义去了。现在想来,我们真是闲得无聊。 可我最喜欢的肯定是Something in the way。我16岁时候的日记用这样一句话形容这首歌:无以名状的忧伤。真郭敬明,真新概念,可是真16岁。年少无知不就应该这样么,充满了浅薄的自以为是和矫情的强说愁绪,但是却真实又明亮。 3. Kurt Cobain绝对是我苏过的第一个男人。按照时间顺序推移,我刚知道爱一个男人是什么感觉的时候,就遇到了你,然后你就介绍了他,然后因为你让我很失望完全不可能苏,所以我肯定是最爱他了。 后来这个名单上推移了更多,包括雅痞、日本偶像、媒体人等等等等不靠谱的。当然也有搞摇滚的,Chris Martin。但和Kurt比起来,Chris是个三好学生,穿着干净的T恤,面带羞涩地唱着歌,谦卑地说谢谢,牵着影后老婆对狗仔队微笑…… 你们一个是grunge,一个是Britman。垃圾和绅士,同时苏的我,才是真分裂。 4. 你的死成就了你,Kurt。要不然你会是个传说,但不是神话。所以我不迷恋你了,哥,你是个传说,你属于过去时,属于我觉得穿着一条蓝色裙子、白球鞋和白T恤,背个布包满西安城带着CD耳机到处跑很酷很拉风很特立独行的青春,不属于现在这个我。 那个时候,我傻傻地和有个人说——如果有个人在电话里对我唱《Smells like teen spirit》我就嫁给他。当然直到今天我也没找到这个人,而且我也绝对不可能再说出来这样的话了。我也不会再接到午夜电话,不会再有功夫想这些,大四的毕业季除外,甚至,连Smells like teen spirit,我都很长时间没听过了。 我以为这首歌我不会从MP3里删掉的,但是很可惜,我刚才发现确实没有了。 我很高兴我的ipod里还有Green Day、Travis、CP、Oasis、Placebo、、Tori Amos和U2。当然还有罗大佑、李宗盛和陈淑桦。还有陈奕迅、谢安琪、杨千嬅和何洁张靓颖= =|||||| 刚刚整理CD架,发现CD架上还插着一张PJ Harvey、一张魔戒2原声和一张David Bowie…………灰尘大概有3厘米那么厚。 可是我连CD机在哪儿都不知道了。 5. 多年后,在广州,简老师从箱子里扯出来一件皱皱巴巴的黑色T恤,面带娇羞表示这是自己的睡衣,并再三强调让我不要笑话她觉得她outman了。我定睛一看:上面印的,果然是他啊! Kurt Cobain,你看,这么多年后,你还是我们的偶像。 我和简老师,我们顿时达成了共识——我们应该都在同一个时间段做过文艺小青年,或者是对文艺小青年的生活方式心向往之=-= 今年4月5日,如果我在西安,我要为了你,去喝一次酒,好好地醉一场。不为别的,就为了你。 直到今天我的Q签名,都是这句话。 It's better to burn out than to fade away。 我一直都是这么做的,当然不会拿把枪去崩了自己,但我一直随心所欲,一直用一种价值观去判断事情,一直走在自己认为最正确的路上——所以有时候伤害别人和自己,都不知道。 我始终认为,Nirvana的成名是摇滚乐、Nirvana和Kurt的三重悲哀。 我要套用这句出现在另一评论里的话,因为我也是这么认为的=-=
> 31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