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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乐评 · · · ( 4篇 )
你总是知道何时告别
the Sundays的乐迷肯定会喜欢the Arrogants(傲慢者)。相对来说,后者更炽热,更有趣,而且性情中人,急流勇退。有意思的是,这样的乐队往往都会有一群死心塌地的追随者。 当年,Syd Barrett的退隐不知让多少人唏嘘神伤。Pink Floyd费尽心机以一张《Wish You Were Here(希望你在此)》来传达对Barrett的召唤,可惜人...(2回应)
the Sundays的乐迷肯定会喜欢the Arrogants(傲慢者)。相对来说,后者更炽热,更有趣,而且性情中人,急流勇退。有意思的是,这样的乐队往往都会有一群死心塌地的追随者。 当年,Syd Barrett的退隐不知让多少人唏嘘神伤。Pink Floyd费尽心机以一张《Wish You Were Here(希望你在此)》来传达对Barrett的召唤,可惜人家铁了心不领情,终无结果。据说,Pink Floyd在录制《Wish》的时候,Barrett曾来过录音室,有点不愉快,之后悄然离去,从此杳无音讯。 退隐必有隐情。the Arrogants之所以淡出江湖似乎是因为对名利场无所眷顾,不如尽情享受人生。乐队最后一张唱片题名《You've Always Known When Best To Say Goodbye(你总是知道何时告别)》,真是大智慧,也是对乐迷们最好的劝慰。唱片收入23首,如同大餐。饱餐之后,各自上路。
诗人寂寞,千古如斯
诗人寂寞,千古如斯,更何况他是David Sylvian。许多人将David Sylvian称为“诗人音乐家”,这是因为他的个人气质和音乐文本都透着过度的诗意。但是,David Sylvian比诗人幸运,他没有被饿死,也没有疯掉,更没有自杀,他可能是介于诗人与大众情人之间的存在。对一个美男来说,要寂寞是多么困难的事。 现在的David Sy...(2回应)
诗人寂寞,千古如斯,更何况他是David Sylvian。许多人将David Sylvian称为“诗人音乐家”,这是因为他的个人气质和音乐文本都透着过度的诗意。但是,David Sylvian比诗人幸运,他没有被饿死,也没有疯掉,更没有自杀,他可能是介于诗人与大众情人之间的存在。对一个美男来说,要寂寞是多么困难的事。 现在的David Sylvian蓄了胡须,有了人间烟火和曾经沧海,而音乐上也变得越来越明朗,越来越“实验”。从1984年的首张个人专辑《Brilliant Trees》就已经露出了端倪,其中与Jon Hassell、Holger Czukay和板本龙一等人的合作堪称天作之合,不可替代。但是,作为偶像,David Sylvian与超级电音玩家Brian Eno一样,他的音乐没有学院派的孤傲,也没有那些新兴实验派为实验而实验的刻板。这里我要说的是,时下流行之art pop曲风不过是一种复古,毫无新意。如果你有兴趣补课,就能在八十年代的音乐里理出脉络,而David Sylvian那种融合了爵士、新浪漫、东方元素的曲风可以说是此道中翘楚。 相隔多年,他一出手仍然能风生水起。我想如果一点要选出我最喜欢的乐人,他一定是其中之一。也正是因为如此,我才会喜欢上像Jeff Buckley、Peter Murphy和Joe Henry这些诗人一般寂寞却又异常精彩的音乐人。我们永远猜不到他们接下来会做什么,所以期待。
他的音乐动态 · · · ( 99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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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ffalo Daughter / EP / 1997-06-10 / Grand Royal Records / Audio CD
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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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ulture Club / Original recording reissued / 1992-06-29 / Virgin Records / Audio CD
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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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音乐豆列 · · · ( 3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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滚石评选日本摇滚100张 2人推荐
介绍: 滚石杂志(日本版)2007年9月号推荐的100张日本摇滚专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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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 LP Collection 0人推荐
介绍: 不分先后









为什么杀死一个阿拉伯人
The Cure的歌“Killing an Arab”(杀死一个阿拉伯人)是受到了阿尔贝·加缪的《局外人》的影响。这一点已经很明确了。但是,没有看过《局外人》,很可能就会望文生义认为Robert Smith是一个种族主义者。问题是,为什么是杀死一个阿拉伯人——这是争议的焦点——为什么不是中国人,美国人,或者其他什么人? 《局外人...(11回应)
The Cure的歌“Killing an Arab”(杀死一个阿拉伯人)是受到了阿尔贝·加缪的《局外人》的影响。这一点已经很明确了。但是,没有看过《局外人》,很可能就会望文生义认为Robert Smith是一个种族主义者。问题是,为什么是杀死一个阿拉伯人——这是争议的焦点——为什么不是中国人,美国人,或者其他什么人? 《局外人》的主人公默尔索在海滩上杀死了一个阿拉伯人。他为什么要杀死那个阿拉伯人?他的动机是什么?他是不是疯了? 实际上,默尔索比任何人都清醒,他甚至看透了这个世界的荒谬。他扣动扳机的时候或许是下意识的动作,至少在发射第一枪的时候是这样。在那个时候,他其实无所谓杀与不杀,与阿拉伯人的相遇纯属巧合。但是,他想都没想就开了枪。当然,他有什么理由一定要杀死那个阿拉伯人呢?即使那个阿拉伯人已经亮出了刀子,他也可以选择不杀。但是,烈日刺眼,鬼使神差,他就是扣动了扳机。于是,问题出来了,在他开了第一枪之后,在那个阿拉伯人一命呜呼之后,他为什么又对着尸体连打四枪?这是他的辩护律师搞不明白的,然而让他的辩护律师感到更为恼火的是,他居然不信上帝。 加缪是存在主义的代表人物之一。尽管他本人对“存在主义”这个标签非常反感,但是在后人提到他的时候还是不由分说地将他列入这个名单。这个名单中还有赫赫大名的萨特和波伏娃,虽然他们之间曾有过一些不愉快——那年头非常流行党同伐异,但是在加缪不幸车祸去世以后,萨特和波伏娃都对他表达了十分真挚地惋惜与哀痛。加缪44岁就拿到了诺贝尔文学奖。诺贝尔对他的评价是: 作为一个艺术家和道德家,通过一个存在主义者对世界荒诞性的透视,形象地体现了现代人的道德良知,戏剧性地表现了自由、正义和死亡等有关人类存在的最基本的问题。 这个评价更多地是在说《鼠疫》这本小说。那么,什么是存在主义?萨特说,存在先于本质。简单说,就是要忠实于自己。默尔索因为杀死了阿拉伯人被抓了起来,官府里的人问他,你为什么对着尸体又打了四枪?他说不知所谓。又问他,你妈妈死的时候你哭了没有,他诚实地说没有。当然,他不是不爱他妈,问题是,他认为在葬礼上哭是一种表演。结果法官判他有罪,判罪的原因不是因为他杀了人,而是因为他在他妈妈下葬的时候居然没有哭。 这个判决是多么荒谬。或者,这个世界是多么荒谬。他成为了一个荒谬的人,因为他不能主宰自己的命运,他是他命运的局外人。 再来看“Killing an Arab”的歌词: I'm alive I'm dead I'm the stranger Killing an Arab 我活着, 我死了。 我是一个奇怪的人。 我杀死了一个阿拉伯人。 我活着,但是我要为杀死了一个阿拉伯人偿命,所以我死了,我成了一个奇怪的人。“奇怪的人”其实就是荒谬的人,因为the stranger是《局外人》的英文译名,所以不如说是“局外人”。 接着看: Whichever I choose It amounts to the same Absolutely nothing 无论我怎么选择, 实际上都是一样。 人生真是虚无, 这世界原来荒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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